康美药业(600518)日前披露财报,期间费用管控叠加毛利率上升等,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大增,扣非继续亏损。
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5.27 亿元,同比下降 10.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40.85 万元,同比增长 614.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 3375.76 万元,上年同期亏损约 3794 万元。
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2.37 亿元,同比下降 10.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37.37 万元,上年同期亏损 381.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582.99 万元,上年同期亏损 3432 万元。
此外,公司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9784.73 万元,同比跌约三成。
财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上升的原因之一是整体毛利率同比提升 2.4 个百分点,有效弥补了营业收入下降带来的毛利额缺口;二是严格落实费用管控,期间费用同比减少直接推动利润总额提升;三是处置子公司、达成债务和解等非经常性事项产生的收益同比增长,进一步带动利润总额增加。
财务数据显示,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629.59%,主要为期内货币资金较上年同期增加,带动相应的利息收入同向增加所致。另外,期内对研发项目的投入减少,公司研发费用同比下滑 48.20%。
此外,康美药业在财报中披露关于追偿权纠纷诉讼进展。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作出的判决,判决公司向 52,037 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 245,892.85 万元,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根据《重整计划》向 52,037 名投资者完成了 245,892.85 万元的赔偿,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揭阳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积极行使诉讼权利,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向法院提交立案资料,向其他责任人依法主张其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
其中,原告康美药业与被告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广州中院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作出(2024)粤 01 民初 445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马兴田、许冬瑾向原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 139,643.48 万元;被告邱锡伟在 14,171.17 万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原告康美药业与被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追偿权纠纷一案,广州中院 2026 年 7 月 16 日作出判决,被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14,069.21 万元范围内对(2024)粤 01 民初 445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财报显示,正中珠江已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25)粤 01 民初 1422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将于 2026 年 11 月 3 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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