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华夏时报》记者独家获悉,中泰证券研究所原首席策略分析师陈龙,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知情人士透露,2020 年 4 月和 7 月,陈龙作为中间人,先后为两个不同操盘团伙介绍公募机构接盘锁仓新天然气(603393.SH)、台华新材(603055.SH)股票,非法获利共计 110 万元,并向基金经理行贿。
2023 年 6 月 20 日,涉新天然气股价操纵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陈龙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2025 年 12 月,涉台华新材股价操纵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陈龙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陈龙刑期止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目前已恢复自由。2026 年 11 月 4 日,《华夏时报》记者致电陈龙寻求置评,他表示自己现在处于失业状态,思绪很乱,不知道讲什么。中泰证券向记者回应称,陈龙相关事项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券商首席沦为锁仓业务掮客
公开资料显示,陈龙,1985 年 7 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从事金融行业多年。他曾就职于交银施罗德基金、大成基金,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等职务,2017 年 5 月至 2019 年 2 月为 " 大成国家安全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
2019 年 3 月,陈龙加盟中泰任首席策略分析师,直至 2021 年 11 月离职。从过往发布的研报来看,陈龙主要擅长股市大势研判、资金面及行业景气比较、权益市场策略等方向研究。
2022 年 1 月,曾有网络传闻称 " 陈龙失联被抓 ",并指其 " 涉嫌操纵证券及内幕交易 ",经多家媒体报道后,一度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华夏时报》记者经多方求证获悉,事实上,早在 2021 年 9 月,陈龙从公司离职前就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主要原因是为操盘团伙介绍公募机构锁仓并从中非法获利,当时涉嫌的罪名即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锁仓,指买入股票后锁定持有一段时间,不进行卖出操作。利用公募机构资金买入后锁仓,可以有效减少相关股票的流通数量,减轻庄家操盘资金压力,从而更容易达到操纵股价的目的。
相关判决书显示,2020 年 4 月,一操盘团伙为操纵新天然气股价,意图联系公募机构工作人员帮助锁仓。经多名中间人层层联系,最终由陈龙联系到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量化投资经理杨某。同年 4 月 20 日,杨某通过 " 平安人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证券账户,买入新天然气股票约 3000 万元;同年 6 月 23 日,杨某根据约定锁仓期限,将新天然气股票全部卖出。
在这起案件中,操盘团伙共计出资 195 万元,其中陈龙分得 80 万元,杨某分得 60 万元。2023 年 6 月 20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龙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
此外,杨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5 万元。另有多名中间人被认定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连犯两案最终获刑三年九个月
然而,陈龙并非仅在新天然气股价操纵案中,充当了公募锁仓业务掮客这一角色。
2024 年 6 月,陈龙尚在上海市北新泾监狱服刑,因牵涉台华新材股价操纵案,被浙江嘉兴警方解回审查。
后经司法机关查明,2020 年 7 月,另一操盘团伙为操纵台华新材股价,寻求公募方开展锁仓业务。经多名中间人层层联络,最终由陈龙联系到光大保德信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金昉毅。同年 7 月 9 日,金昉毅通过 " 光大量化核心基金(代码 360001)" 购买台华新材股票金额 2060 万余元,同年 9 月锁仓期限届满全部卖出。
而在这起案件中,操盘团伙共计出资 160 万元,陈龙分得 30 万元,金昉毅分得 50 万元。相关判决书显示,2020 年 8 月,陈龙在上海光大保德信公司附近,将 50 万元现金交给了金昉毅。
2025 年 12 月 9 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龙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15 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处罚金 20 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35 万元。
知情人士透露,2024 年 12 月 14 日,陈龙前案刑满后一度取保候审,2025 年 7 月 31 日再次被逮捕。嘉兴中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后,陈龙认罪认罚,未进行上诉,其刑期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止。
此外,同案被告人金昉毅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30 万元。金昉毅亦认罪认罚,未进行上诉。另有多名中间人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保持 " 零容忍 " 态势,从严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此前多次强调,要坚持全链条惩处,强化 " 行刑民 " 立体追责,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有力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护航资本市场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
资深刑事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魏景峰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部分金融从业人员认为,只要不直接操盘炒股、不直接坐庄,只是帮忙牵线搭桥、撮合资源,就不属于严重违法,不会被判刑。上述案件判决非常有代表性,彻底终结了 " 中间人没事 " 的行业侥幸心理,在资本市场重重敲响了一记警钟。
魏景峰认为,这也体现出现在司法和监管的明确态度,打击股市违法,不再只抓直接操盘手,而是全链条彻查。对所有金融从业者来说,这是一堂合规必修课。金融从业人员的身份、人脉、资源,是职业公信力,绝对不能用来做利益输送、市场操纵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