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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7 日,佳缘科技(301117)披露公告称,公司于 10 月 16 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2 号),因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后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600 万元,四名责任人员合计被罚 850 万元。处罚落地,索赔的依据也就此固定。
这一纸文书并非孤立事件。公司登陆创业板的时点是 2022 年 1 月 17 日,募集资金 10.8 亿元。处罚决定书认定,自 2019 年起,公司在与某主要客户的科研合同、电子产品采购合同中,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 2019 年至 2022 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 2015.60 万元、虚减 687.65 万元、虚增 2803.38 万元、虚减 2562.47 万元;利润总额的波动更大,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最高达到 44.02%。2020 年另有一笔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1327.95 万元。
公告的措辞值得逐字读。刘佳律师分析,这份处罚最特殊的地方,在于问题横跨了申报期与上市后两个阶段——招股说明书里的收入是提前确认的,上市后年报里的收入又在不同年度出现虚增与虚减的反复。虚增之后又反向冲回,等于公司自己承认了前期收入的成色不足。刘佳律师指出,对投资者而言,这意味着买入时点落在上市首日之后、立案披露之前的任一阶段,都可能进入可主张的区间;具体到个案,还要结合买入价格与卖出时点核算损失。(刘佳律师专栏)
目前暂定的登记条件为: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6 年 7 月 8 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佳缘科技股票,并在 2026 年 7 月 9 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团队按风险代理方式受理,获赔前不收取律师费,赔偿款到账后按约定比例结算;最终区间以法院认定为准。(ST 佳缘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家语理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佳律师专注证券维权 10 年,执业以来已为抚顺特钢、新研股份、仁东控股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办理维权,团队在办案件超过 30000 起。长期站在投资者一侧,熟悉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完整流程,从立案、举证到损失核算均有实务积累,索赔策略以稳妥、可执行为先。刘佳律师相信,办案质量才是最好的说明——投资者的每一分损失,都应当被认真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