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6-04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 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股东新疆萃锦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经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 )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将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175,942,751 股变更为 1,153,799,951 股。因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控股股东 " 或 " 广汇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广汇化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 0.98% 后达到 52.11%,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新疆萃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萃锦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 0.13% 后达到 7.07%,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1% 整数倍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 5% 以上股东萃锦投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二、变动触及 1% 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完成 22,142,800 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股东萃锦投资持股比例被动提升,触及 1% 的整数倍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6-043
关于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或 " 广汇物流 ")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7 号)(以下简称 " 决定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发布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号)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情况,董事会牵头制定整改措施并全力推进落实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收到决定书(2026 年 5 月 18 日)之日起 90 日内,继续履行原有股份回购方案,原回购方案的回购用途、回购方式及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同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系统学习《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指引,强化全员内控合规意识。
截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整改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142,800 股(含),累计支付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 100,011,040.2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方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总计 39,529,200 股(含已注销的回购股份 17,38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75,942,751 股的比例为 3.36%,已支付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 200,494,927.8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整改方案已完成。
公司将持续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体系,规范公司日常经营与合规运作,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6-042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维护公司市值、提升每股收益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 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并全部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84 元 / 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将 " 不超过人民币 7.84 元 / 股(含)" 调整为 " 不超过 11.00 元 / 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9 个月,即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7 号)(以下简称 " 决定书 "),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90 日内进行整改。
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首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226,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230,550,151 股的比例为 0.26%,回购成交价格为 4.66 元 / 股,已回购的总金额为 15,033,16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4 日发布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截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除公司已注销的回购股份 17,386,400 股外,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142,800 股(含),累计支付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 100,011,040.2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方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总计 39,529,200 股(含已注销的回购股份 17,386,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175,942,751 股的比例为 3.36%,购买的最高价格为 10.96 元 / 股、最低价格为 4.05 元 / 股,已支付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 200,494,927.85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方案已完成。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广汇集团 ")实施增持计划,截至 2025 年 3 月 2 日增持计划期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7,830,739 股(公告编号:2025-020)。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项下新增回购的全部 A 股股份 22,142,800 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六、回购注销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75,942,751 股变为 1,153,799,951 股,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项下新增回购公司股份 22,142,8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并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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