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 - 锐眼工作室
9 月 8 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洪市监处罚〔2026〕15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南昌赞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多项违法经营及广告发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该公司存在发布违法违规广告、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多项违法事实,最终被处以警告并合计罚款 1410.48 元。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案最早来源于举报转办,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两次接到转办线索,对南昌赞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调查,历时 7 个月完成全部调查程序,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调查过程程序合法,证据完整有效。
南昌赞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与成都阿施利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门店技术合作协议》,由品牌方代为运营线上店铺,在京东、淘宝、美团三个平台上架销售案涉产品,当事人存在四项违法情形:其一,销售二类医疗器械 " [ 镁仁医生 ] 生物膜创面敷料 ( 面膜型 ) " 时,在产品详情页标注使用后不同比例使用者改善肌肤的数据,无法提供数据来源佐证真实性,且产品 2025 年 11 月上架时,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尚未取得,实际发布广告内容也与审查通过的样件不符,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含有有效率、内容虚假的医疗器械广告;同时当事人该产品的进货台账记录与实际购进数量不符,也无法提供完整销售记录,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其二,销售 " [ 润本 ] 驱蚊液 " 属于农药产品,当事人在广告中标注 " 孩子用更安心、0 刺激、0 酒精 ",其中 "0 刺激 " 属于对产品安全性的断言,且无法提供该农药广告的审查证明,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含有功效、安全性断言的农药产品广告。
其三,销售二类医疗器械 " [ 华鸿 ] 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 ",实际发布的广告图片和已取得审查的广告样件不符,也未按照规定标注医疗器械广告要求的忠告语,同时无法提供完整购进凭证、销售记录以及产品注册证、检验报告,同样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上述违法广告自 2025 年 11 月上架,2026 年 2 月下架,违法持续时间为 4 个月。经核算,三宗广告违法行为对应的广告费用分别为 178.38 元、174.47 元、174.01 元。
2026 年 1 月 19 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首份转办线索后,当日即对南昌赞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通过工作人员登录线上店铺核查了案涉产品的销售宣传信息,调取了当事人的经营资质文件。2026 年 2 月 6 日,该局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予以立案,先后 7 次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2026 年 4 月 2 日,该局再次接到针对当事人的违法广告转办线索,随后多次补充开展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供了合作协议、代运营费用发票、进货凭证等材料,确认了广告运营、广告费用核算方式,执法机关对电子宣传数据进行了确权,确认了违法事实。经核查,所有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违法事实查证属实。2026 年 8 月 24 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针对当事人不同的违法行为,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作出处罚:针对 " [ 镁仁医生 ] 生物膜创面敷料 ( 面膜型 ) " 的违法广告行为,当事人同时违反《广告法》多项条款,根据《行政处罚法》对同一违法行为不重复罚款的规定,择一按照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按照广告费用 178.38 元的 4 倍处以罚款 713.52 元;针对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针对 " [ 润本 ] 驱蚊液 " 的违法广告行为,当事人同时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广告、违规发布含有安全性断言农药广告两项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四)项,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按照广告费用 174.47 元的 2 倍处以罚款 348.94 元。
针对 " [ 华鸿 ] 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 " 的违法广告行为,当事人同时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广告、未按规定标注忠告语两项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按照广告费用 174.01 元的 2 倍处以罚款 348.02 元。
综合全部违法行为,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合并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全部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给予警告,合计罚款 1410.48 元,罚款上缴国库。
天眼查数据显示,南昌赞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5 年 5 月 20 日,法定代表人邓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 0 人,注册资本 10 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怡园路 999 号香域中央 19 幢 113 室 ( 第 1-2 层 ) 。股东信息如下:

作为成立仅一年多的微型零售类医械企业,本次处罚暴露出公司合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一方面广告发布全流程管控缺位,未严格落实广告审查要求,违规使用无来源数据、发布不实断言;另一方面医械经营核心制度执行不到位,进货查验与销售记录体系形同虚设。本次处罚虽金额不高,但给初创微型企业敲响合规警钟,需尽快补全经营与宣传的合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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