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8 月 8 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世茂股份存在以下情形: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债务事项,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 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违约情况,且未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担保事项,且未在 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且未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长汤某,时任董事许某坛、时任董事长许某茂,时任总裁、董事吴某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俞某,时任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张某,对上述情形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50 万元罚款。对汤某给予警告,处以 420 万元罚款,采取 4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许某坛给予警告,处以 490 万元罚款,同时采取 6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许某茂给予警告,并处以 280 万元罚款;对吴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280 万元罚款;对俞某处以 280 万元罚款;对张某处以 140 万元罚款。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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