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6 日,四川金融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温江支公司、新都支公司因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佣金发放不真实三项违规,合计被罚款 71 万元。其中,四川省分公司罚款 21 万元,成都市分公司罚款 6 万元,温江支公司罚款 23 万元,新都支公司罚款 21 万元。对余 *、严 *、王 *、向 *、廖 **、王 **、任 **、张 * 警告并合计罚款 13 万元。机构与个人合计罚款 84 万元。几点观察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及第一百一十六条。三项违规涉及费用、销售、佣金三个环节,从省公司到支公司均有涉及,说明合规管控在系统内存在传导不畅的问题。从处罚分布看,温江支公司和新都支公司两家合计被罚 44 万元,占机构罚款总额的 62%,基层机构仍是违规行为的高发地带。虚列费用和佣金发放不真实属于 " 报行合一 " 框架下的核心管控事项—— " 报行合一 " 要求保险机构严格执行经备案的条款费率,但部分机构通过虚列宣传费、服务费等科目变相突破管控。2026 年 1 至 4 月,财险业已有 38 家机构因虚列费用、未按规定使用条款费率等被罚没超 6400 万元。此次罚单中,8 名责任人被同时追责,其中多人被罚款,涉及从支公司到省分公司的多个层级," 双罚 " 制趋势持续强化。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圈中人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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