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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信息披露违规 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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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19 日盘后,伟时电子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查实,公司过往信息披露工作存在多项不规范情形。

第一项违规事项与上证 e 互动平台答复相关。2023 年 10 月 25 日,伟时电子在回应投资者问询时声称,公司通过一级供应商(Tier1)与华为汽车存在业务合作,但该回复未完整披露合作具体细节,也未充分提示相关业务风险。

时隔一个多月后,公司才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发布补充公告,对上述合作事项作出详细说明。据公告内容,公司与华为的合作模式为间接供应车载背板显示模组,2023 年以来该项业务营收占公司总营收比例尚不足 0.5%。

监管部门同时指出,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信息披露上存在不准确问题。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涉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填报出现差错。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披露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进展公告时,关于补充流动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表述同样存在不准确情形。

从本次监管措施的认定来看,伟时电子的违规点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及风险提示充分性三大维度。尽管相关事项未对公司整体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但也暴露出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沟通、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环节仍需强化合规意识。

对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通过互动易等公开平台发布的信息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和参考价值,因此在披露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时,除说明合作关系外,还应同步披露业务规模、对业绩影响等核心信息,避免引发市场不必要的误解和非理性波动。初步判定,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 -2023 年 12 月 5 日期间买入,并在 2023 年 12 月 6 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加索赔登记。(伟时电子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 19 年,自 2006 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刘鹏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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