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天宜上佳(688033,天宜新材)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还在继续推进中。
2026 年 5 月 30 日,天宜新材公告收到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 年 4 月 30 日,天宜新材公告,因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2 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以及因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审众环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许峰律师代理的天宜上佳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 年 4 月 26 日晚,天宜上佳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杨铠璘、章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天宜上佳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知悉,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实施留置。天宜上佳公司直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许峰律师认为,在 2024 年 3 月 13 日到 2024 年 3 月 15 日之间买入天宜上佳股票,并且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
除了天宜上佳投资者索赔案持续推进,2026 年 6 月 3 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海南华铁(603300)投资者索赔案也再提交法院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海南华铁投资者索赔案继续向法院多次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 年 12 月 26 日晚,海南华铁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一、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披露不完整 ( 事项一 ) 。
二、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 ( 事项二 ) 。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 2025 年 3 月 5 日到 2025 年 10 月 1 日之间买入海南华铁股票,并在 2025 年 10 月 1 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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