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5 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因业务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 49 万元。王勇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受到警告并罚款 8 万元,贺杰(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公司经理)受到警告并罚款 1 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 泰金监罚决字〔2026〕3 号 | 业务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罚款 49 万元 | 泰州金融监管分局 |
2 | 王勇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泰金监罚决字〔2026〕4 号 | 警告并罚款 8 万元 | ||
3 | 贺杰(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公司经理) | 泰金监罚决字〔2026〕5 号 | 业务数据不真实 | 警告并罚款 1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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