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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险泰州中心支公司被罚49万元:业务数据不真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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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5 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因业务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 49 万元。王勇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受到警告并罚款 8 万元,贺杰(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公司经理)受到警告并罚款 1 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泰金监罚决字〔2026〕3 号

业务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罚款 49 万元

泰州金融监管分局

2

王勇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泰金监罚决字〔2026〕4 号

警告并罚款 8 万元

3

贺杰(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公司经理)

泰金监罚决字〔2026〕5 号

业务数据不真实

警告并罚款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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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泰州 财产保险 保险中介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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