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5 月 30 日,*ST 天宜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 年 4 月 30 日,*ST 天宜发布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年报被出具 " 无法表示意见 ",内控被出具 " 否定意见 "。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出具 " 无法表示意见 " 主要基于以下五个方面:
1.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预重整风险:公司债权人已于 2025 年 11 月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若重整失败,公司将面临破产清算风险。
2. 借款与融资业务无法有效核实(资金管理失控)
这是最核心、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违规融资操作:2025 年度,公司为缓解流动性压力,向非金融机构、个人乃至实际控制人进行大额高息举债,并通过第三方供应商开展票据贴现融资及转贷等业务。
缺乏有效凭证:公司未能提供全部完整的借款协议、利息约定等有效文件资料。
资金流向不明:部分资金通过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个人账户或提取现金后对外支付,入账未取得相关有效凭证;部分资金甚至直接支付至与债权人无明确法律关系的其他单位。
账务处理混乱:相关资金拆借与融资未进行有效内部审批,也未及时进行恰当的账务处理
3. 债务违约及重大诉讼的不确定性
公司因流动性紧张、资金链断裂引发债务违约,由此形成大量相关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申报债权与审核确认尚未完成。
4. 审计范围严重受限
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遇到多重障碍:
函证程序受限:针对往来款项及相关交易实施函证时,部分单位的函证未能有效发出,已发函项目回函比例较低,且部分回函存在不符事项,亦无法有效实施替代程序。
存货盘点受限:公司部分子公司未能组织有效的存货盘点,会计师虽然实施了监盘,但仍无法有效确认年末存货结存情况。
5. 内部控制失效
上述所有问题都指向一个根本原因:公司在资金管理、存货管理、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编制等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与之相关的财务内部控制运行失效。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内控缺陷对整体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
基于《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认为,在 2026 年 4 月 29 日(含当日)买入 *ST 天宜(688033)股票,并且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不论现在是否持股,均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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