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6-050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26年1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同意公司分别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融资担保中心")、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6年5月14日,"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交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控")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大健康")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4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美年大健康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美年健康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为美年大健康提供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440.60万元、人民币2,041.20万元、人民币1,944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此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美年美铭(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美铭")、美年健康(武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企业管理")与光大银行分别签署了《质押合同》,美年美铭以其持有的福建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权,美年企业管理以其持有的宜昌市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81%的股权、孝感美之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权,为美年大健康向光大银行分别申请的人民币1,440.60万元、人民币2,041.20万元、人民币1,944万元并购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自贸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美智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智")、上海美涛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涛")分别提供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分别签署了《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为上海美涛、上海美东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东")、上海美恒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恒")、上海美健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健")、上海美延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延")、上海美阳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阳")、上海美宜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宜")、上海美智、上海至诚慈铭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至诚慈铭")、上海卓越慈铭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卓越慈铭")分别提供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800万元、900万元、1,000万元、700万元、800万元、7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向融资担保中心分别签署了《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对融资担保中心为上海美东、上海美延、上海美阳、上海美宜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中85%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向融资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
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福建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美年")、厦门市慈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慈铭")分别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昌平支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京慈铭丽泽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铭丽泽")、北京慈铭奥亚上地辉煌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亚上地辉煌")分别提供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昌平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北京通州慈铭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州慈铭")提供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和唐山美年大健康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美年")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沈阳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大健康")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租赁")签署了《最高额担保书》,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合计8,022.689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成都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美年")和重庆美年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年")共同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重庆星汇美年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汇美年")提供贷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美智、上海美阳、上海美宜分别提供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700万元、690万元、69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成都金控签署了《保证反担保合同》,就成都金控为成都锦江美年大健康维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美年")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事项,向成都金控提供主债权本金400万元的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同时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被担保方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本次公司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其他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调剂人民币1,225.80万元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其他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225.8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774.2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及被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1.北京慈铭奥亚上地辉煌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6日
法定代表人:罗贵林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6号楼2层213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奥亚上地辉煌100%股权,奥亚上地辉煌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奥亚上地辉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北京通州慈铭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八里桥南街1号院1-1、1-2、1-3号商业3层F3-135、F3-136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通州慈铭100%股权,通州慈铭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通州慈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上海美智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号10幢B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心理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美智100%股权,上海美智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美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上海美涛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梅家浜路800弄2-9号1-2层、10-16号1层、17-24号2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商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美涛94%股权,上海美涛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上海美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上海美东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5月4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836、838号东裙房2F、3F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美东100%股权,上海美东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美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上海美恒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尚世英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38号3层
注册资本:2,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美恒100%股权,上海美恒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美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上海美健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1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98号102-02室、102-04室、202-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商务(不含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美健100%股权,上海美健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美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上海美延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4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美延100%股权,上海美延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美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上海美阳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25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398号5楼501-510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美阳100%股权,上海美阳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美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上海美宜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月2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728号1层西侧及2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美宜100%股权,上海美宜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美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上海至诚慈铭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5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尚凯凯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00号1幢4层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至诚慈铭100%股权,上海至诚慈铭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至诚慈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上海卓越慈铭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5月11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88号2层整层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卓越慈铭100%股权,上海卓越慈铭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卓越慈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福建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2日
法定代表人:俞建贞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11号南星商城A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针纺织品销售;竹制品销售;藤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福建美年100%股权,福建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福建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4.厦门市慈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3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木浦路101号2层08单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4,2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厦门慈铭100%股权,厦门慈铭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厦门慈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5.北京慈铭丽泽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8号院2号楼2层201、3层301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慈铭丽泽100%股权,慈铭丽泽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慈铭丽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6.沈阳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3日
法定代表人:夏红丽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73号9门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医疗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沈阳大健康100%股权,沈阳大健康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沈阳大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7.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B203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21,083.814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投资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直接持有美年大健康100%股权,美年大健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美年大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8.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1月2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中纺时代大厦0112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91,425.3923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心理咨询);设计、生产、销售各式服装、服饰及原辅材料;纺织服装类产品的科技开发;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美年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9.重庆星汇美年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9月12日
法定代表人:于志伟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22号附3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962.97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星汇美年96.04%股权,星汇美年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星汇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有效期:自2026年03月17日至2031年03月16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56号16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职责。
关联关系:公司与融资担保中心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被反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2.成都交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名: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3月9日
法定代表人:邓友志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新光华街7号航天科技大厦15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成都交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自贸分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上海美智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涛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3)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公司与上海银行分别签署的《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
债务人(借款人):上海美涛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东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恒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健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延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阳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宜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智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至诚慈铭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卓越慈铭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贷款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本合同所指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和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保证期间:(1)自本合同所述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若本合同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因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保证期间相应提前。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借款本金分别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人民币捌佰万元整/人民币玖佰万元整/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人民币柒佰万元整/人民币捌佰万元整/人民币柒佰万元整/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其他重要条款(仅公司为上海美东、上海美延、上海美阳、上海美宜向上海银行提供的担保适用本条款。):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如发生违约,在共同保证人融资担保中心先行代偿后,融资担保中心有权向本保证人全额追偿;本保证人若在融资担保中心前先行代偿,自愿放弃向共同保证人融资担保中心追偿。
3.公司向融资担保中心分别签署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
债务人:上海美东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延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阳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宜门诊部有限公司
贵中心: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反担保保证人(我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债务人应向贵中心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贵中心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等费用。我方承诺如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对贵中心负有的义务和责任,我方保证无条件立即向贵中心支付债务人应付款项。
保证期间:自贵中心代偿之日起叁年。
反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伍拾万元整。
4.公司与成都金控签署的《保证反担保合同》
债务人:成都锦江美年大健康维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
担保方(甲方):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的代偿款(即甲方依据保证合同承担担保、赔偿等责任而代债务人向主债权人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保证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费、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及保险费、鉴定费、调查费、差旅费、评估费等)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甲方向主债权人实际履行保证责任之次日开始计算。
反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
5.公司与广发银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上海美智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阳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宜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1)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柒佰万元整/人民币陆佰玖拾万元整/人民币陆佰玖拾万元整。
6.公司与厦门银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福建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慈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1)主合同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管担保物的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2)即使发生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的单笔债权到期日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或者主债权期间内产生的或有债权转化为实际债权的时间超出主债权确定时间,仍然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3)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等,或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实际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如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增加,增加部分亦属于保证人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1)按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其中:1)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等借款融资类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之日起三年;2)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银行信用类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2)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分别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分别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届满日。(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分别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7.公司与中国银行昌平支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北京慈铭丽泽门诊部有限公司/北京慈铭奥亚上地辉煌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8.公司与中国银行昌平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务人:北京通州慈铭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1)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9.公司和唐山美年分别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沈阳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唐山美年大健康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所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0.公司向西门子租赁签署的《最高额担保书》
承租人:公司下属子公司
债权人: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1)本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所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80,226,890.00元("最高限额"),即只要主合同中承租人未清偿的本金总额不超过最高限额(为本条之目的,"本金"金额等值于主合同中"转让款或设备价款"的金额),本担保人就本担保书约定范围内的所有款项均承担担保责任。(2)本担保书的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现在或将来在任何时候应向贵公司支付的任何实际或或有全部租金、费用、逾期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如遇利率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增加的款项("保证债务")。(3)本担保人全面确认主合同的效力,即担保人不对主合同提出任何异议。本担保人保证,当承租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时,本担保人无条件地向贵公司承担保证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本担保书效力及于主合同下所有租赁附表,包括在本担保书签署后贵公司与承租人签署的所有租赁附表。
保证期间:(1)本担保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本担保人对全部保证债务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中期付款或清偿不应被视为本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保证责任被解除,本担保人就保证债务的最终余额的支付承担保证责任。本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最高额期间签署多个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或主合同约定的情形,贵公司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止。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捌仟零贰拾贰万陆仟捌佰玖拾元整。
11.公司、成都美年、重庆美年共同与重庆农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重庆星汇美年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保证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美年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1)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2)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乙方均以本合同的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主合同提供担保。若债务人清偿或其他担保人代为清偿部分主债权,均不减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对任何未清偿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足额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最后一笔款项之日起叁年。(3)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的,经乙方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甲方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后的最后一笔到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12.公司与光大银行分别签署的《保证合同》
主合同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科技支行
保证范围:(1)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2)债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分别为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万陆仟元整/人民币贰仟零肆拾壹万贰仟元整/人民币壹仟玖佰肆拾肆万元整。
13.美年美铭、美年企业管理与光大银行分别签署的《质押合同》
出质人:美年美铭(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美年健康(武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科技支行
质押物:美年美铭持有的福建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美年企业管理持有的宜昌市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81%股权/美年企业管理持有的孝感美之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
质押担保范围:(1)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和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质权的费用以及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2)质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
质押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分别为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万陆仟元整/人民币贰仟零肆拾壹万贰仟元整/人民币壹仟玖佰肆拾肆万元整。
14.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甲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1)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垫款/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肆亿元整。
15.美年大健康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3,369.4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2.21%,其中,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1,466.0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91%;子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8,353.3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1.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自贸分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海美智、上海美涛);
2.公司与上海银行分别签署的《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上海美涛、上海美东、上海美恒、上海美健、上海美延、上海美阳、上海美宜、上海美智、上海至诚慈铭、上海卓越慈铭);
3.公司向融资担保中心分别签署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上海美东、上海美延、上海美阳、上海美宜);
4.公司与成都金控签署的《保证反担保合同》(锦江美年);
5.公司与广发银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海美智、上海美阳、上海美宜);
6.公司与厦门银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福建美年、厦门慈铭);
7.公司与中国银行昌平支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慈铭丽泽、奥亚上地辉煌);
8.公司与中国银行昌平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通州慈铭);
9.公司和唐山美年分别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沈阳大健康);
10.公司向西门子租赁签署的《最高额担保书》;
11.公司、成都美年、重庆美年共同与重庆农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星汇美年);
12.公司与光大银行分别签署的《保证合同》(美年大健康);
13.美年美铭、美年企业管理与光大银行分别签署的《质押合同》(美年大健康);
14.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美年大健康);
15.美年大健康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美年健康)。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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