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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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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科科技 ( SZ300290 ) $  

尊敬的荣科科技公司管理层 :

您们好!我是贵司的一名普通股东,因为坚信贵司的资本运作及宏图大展!所以几百天前重仓押注贵司的前景会蒸蒸日上。但是,从 5.27 的诉讼案发生后,本人精神承受极大的压力,每天茶饭不思!失眠通宵(从我经常东财凌晨发文讨论可证明)!已对我的身心健康,家庭和谐造成极大的伤害!从 5.27 至今已经过去 17 天了,还有 15 天就是 6 月 29 日 ST 风险大限日。可是还未见贵司公告进展利好消息!这几天用大量的时间通过恶补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及请教多位律师,司法界有关人士。特此熬夜通宵起文建议如下 :

《恳请贵司今天(6 月 14 日)立即行动》

第一部分:向深交所提交《关于申请暂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撰写要点

一、文件结构建议

(一)事实背景 简述违规担保事件的由来及公司立场 强调担保系前任控股股东违规使用公章所为,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已第一时间自查并公告。突出 " 公司是受害者 " 的定性。

(二)司法程序已实质性启动 列明已向沈阳中院提交的材料及法院已采取的受理 / 听证动作 附上《保全复议申请书》受理通知书、《先行判决申请书》回执、法院已排期的听证通知等。证明司法解决路径已在加速推进。

(三)质押物已灭失的关键事实 证明抚顺银行所主张的 9000 万股质押物已被其同意卖出,款项未用于还债 附上:股东名册(显示辽宁持股已低于 700 万股);减持公告(显示国科多次减持);法律意见书(论证质押物灭失后质权消灭)。

(四)公司不存在逃避担保责任的主观恶意 证明公司主动推进整改,已解冻基本户,积极与各方沟通 附上基本户解冻公告、与抚顺银行的沟通记录、已提交法院的材料等。

(五)ST 将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不可逆损害 量化 ST 后果:股价下跌、融资中断、投资者索赔、员工稳定等 用数据支撑,但避免情绪化表述。

(六)申请事项 请求深交所暂缓实施 ST,或给予公司 30-60 天宽限期 明确请求: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定前,暂不认定 " 违规担保情形未消除 "。

二、配套材料清单(需整理成附件)

附件 1:荣科科技 2026 年一季报前十大股东名单(证明国科持股已不足 700 万股)

附件 2:2022-2024 年国科减持公告汇总表(证明股票已转让)

附件 3:沈阳中院受理通知书 / 听证通知书(如有)

附件 4:基本户解冻公告(编号 2026-027)

附件 5:律师事务所就 " 质押物灭失后质权效力 "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建议紧急聘请律所出具)

附件 6:公司关于解决违规担保问题的时间表与承诺函

三、提交路径与时限

提交书面材料;通过深交所主板 / 创业板公司业务专区上传 。立即电话沟通 !致电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监管员,说明紧急情况 !(提交后 1 日内)

保荐人协助联系公司持续督导券商,请保荐人代表公司沟通同步进行。

第二部分:向沈阳中院申请《先行判决》的诉讼策略

一、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明确,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部分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先行判决,不待全案审理完毕。

适用本案的逻辑:

荣科科技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是一个相对独立于主债务和其他担保人责任的争点;

该争点的事实(公章是否违规使用、是否经过审议程序、质押物是否已灭失)相对清晰;

若不先行判决,荣科科技将在 6 月 29 日面临 ST,属于情况紧急。

二、申请文件要点

《关于请求对部分诉讼请求先行判决的申请书》

核心请求:请求法院就 " 原告抚顺银行主张被告荣科科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 先行作出判决,确认荣科科技不承担担保责任。

事实与理由(要点):

1. 担保行为未经公司内部审议程序:荣科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过该担保事项,公司公章系前任控股股东违规使用,该担保对荣科科技不发生法律效力。

2. 质押物已灭失,抚顺银行的质权已消灭:辽宁持有的 9000 万股质押股票,已被抚顺银行同意卖出,股票已过户至第三方。质押物已不存在,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权消灭。抚顺银行明知此事,仍在诉讼中主张质权,属于虚假陈述。

3. 如不先行判决,荣科科技将遭受不可逆的损害:深交所将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对公司股票实施 ST,将导致股价暴跌、融资中断、投资者索赔,损害数万名中小股东利益。

4. 该争点相对独立,先行判决不影响全案审理:荣科科技的担保责任与主债务人辽宁国科能源的还款责任、其他担保人的责任可以分开审理。先行判决确认荣科不承担责任,不影响法院继续审理其他被告的责任。

三、配套证据材料

荣科科技公司章程及公章使用规定 ,证明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 / 股东大会审议!

荣科科技自查说明 ;证明未发现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记录!

2026 年一季报前十大股东名单 证明;辽宁持股已不足 700 万股。

国科减持公告汇总;证明 9000 万股已被卖出。

基本户解冻公告;证明公司正在积极解决,非恶意拖延!

深交所 ST 风险提示公告;证明 6 月 29 日 ST 截止日的紧迫性!

四、时间预估与推进策略

委托律师起草申请书 (1 天 )

建议聘请有上市公司诉讼经验的律师。

向沈阳中院提交申请(1 天)

同时提交保全复议申请

法院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先行判决申请( 3-5 天 )

可申请加急

法院开庭 / 听证 (2-3 天)

  如法院同意加速

法院作出裁定;(3-5 天)

  最理想:6 月 25 日前拿到裁定

总预估:7-14 天。如果在 6 月 18 日前提交申请,法院加急处理,有可能在 6 月 25 日 -27 日拿到裁定。

第三部分:两条路径的协同策略

6 月 14 日 -6 月 15 日 向沈阳中院提交保全复议 + 先行判决申请; 向深交所提交暂缓 ST 说明 双线启动。

6 月 16 日 -6 月 20 日 跟进法院是否受理、是否排期; 联系深交所监管员,确认材料是否齐全 获得受理回执!

6 月 21 日 -6 月 25 日 如法院安排听证,全力准备; 同步与抚顺银行试探和解(作为备选) 争取法院有利裁定。

6 月 26 日 -6 月 28 日 将法院裁定(如有)补充提交深交所; 再次与深交所沟通,确认 ST 是否暂缓 最后一搏!

6 月 29 日 如仍未解决,接受 ST,继续诉讼,后续申请摘帽 底线预案!

最后的建议

1. 立即行动:时间不等人,今天(6 月 14 日)就必须启动律师委托和文件起草。

2. 双线并行:法院和深交所两条腿同时走路,不要押注单一路径。

3. 保留和解窗口:如果抚顺银行愿意以合理条件和解(如支付 2000-3000 万以内),建议认真考虑,毕竟 ST 的代价可能远高于此。(如抚银不接受!荣科威胁要反诉恶意保全,虚假陈述并索赔 2.72 亿。抚银应有所顾忌而接受并同意)

4. 做好 ST 准备:如果实在来不及,也要有预案—— ST 后如何维持经营、如何加速诉讼、如何申请摘帽。

以上内容为建议,法律行动请以执业律师的意见为准。

最后,恳请贵司各位领导加班加点快速完成官司放大利好公告!以慰众股东祇盼焦灼之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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