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5 月 26 日,四川宜宾珙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三名警员以涉嫌售卖假五粮液为由,赴辽宁沈阳将酒商何先生带走讯问。警方在店内未查获五粮液假酒,却扣押了何先生店中 159 瓶茅台酒,包括生肖酒、年份酒、燕京八景陈酿等高价值酒款,据当事方称总价超 120 万元。
何先生被扣留期间,办案民警多次联系其妻党女士,代五粮液公司索要 " 和解金 ",最初开价 80 万元,后降至 22 万元。一段通话录音中,邓姓民警称 " 如果把人弄过去的话,你说是钱重要还是老公重要 "。党女士最终向五粮液公司支付 22 万元。
然而,2025 年 6 月,翠屏区检察院仍以何先生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2026 年 5 月 20 日,何先生夫妇查验被扣押茅台酒时发现,多瓶高价值茅台缺失,部分已开启成空瓶或只剩一半。次日庭审中,公诉机关撤回了关于茅台假酒的指控。
更令人震惊的是,在 5 月 20 日的沟通中,曾参与办案的杨姓辅警坦言:" 那几年上面有硬性要求,没办法,就逐利执法了 ",并称赔偿款办案机关可得 40%。而该案立案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8 日,跨省执法发生在立案前三个月。目前案件历经 8 次庭审仍在审理中,涉事警方及法院均未回应媒体采访。
执法岂能 " 逐利 " ——从 " 查假五粮液扣茅台 " 说起
查假五粮液,却扣走 159 瓶茅台;未搜出假酒,先索要 22 万 " 和解金 ";支付赔偿后仍被公诉;扣押三年的茅台成了空瓶,公诉机关又说 " 与案件无关 " ——这一连串荒诞情节,让人不禁要问:这究竟是执法,还是 " 执法生意 "?
2021 年公安部即发布《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 " 七项规定》),明确禁止下达罚没款指标、禁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禁止以限制人身自由相要挟迫使当事人达成 " 和解 "。而此案中,办案民警以 " 刑讯 "" 带走 " 相威胁索要赔偿,扣押价值百万的茅台却疏于保管致其损毁,立案前三个月即跨省执法——每一条都与 " 七项规定 " 背道而驰。
更令人忧虑的是办案人员自曝的 "KPI 考核 "" 逐利执法 "。若执法机关将罚没款、赔偿金与绩效挂钩,法律便沦为敛财工具,公民权利将毫无保障。这种被形象称为 " 远洋捕捞 " 的违规异地执法,不仅侵害个体权益,更侵蚀法治根基、恶化营商环境。
此案已历 8 次庭审,真相不该继续 " 审理中 "。有关部门应当彻查:赔偿金是否如办案人员所说按比例回流办案单位?茅台酒为何在警方库房中损毁?办案人员该承担何种责任?唯有给公众一个交代,才能让 " 执法为民 " 四个字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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