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之声 15小时前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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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 本次激励计划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28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以下简称 " 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部分自查结果证明文件,在自查期间,共 2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上述 2 名人员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其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中介机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东方财富证券 ")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要求,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19 日

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8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6 月 18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 1000 弄 63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YAOLIN   WANG(王耀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列席 9 人;

2、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5、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8、  议案名称: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9、  议案名称: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 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2、  本次会议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 4、议案 8、议案 9、议案 1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  本次会议中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 7、议案 8、议案 9、议案 10;

4、  本次会议议案 3、议案 4、议案 7、议案 8、议案 9、议案 10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5、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李辰亮、王珏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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