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讯,浙盐股份 6 月 22 日发布公告称,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浙江省盐业集团丽水市盐业有限公司位于莲都区西站路 85-1 号资产在公告征收范围内,考虑到丽水市盐业公司后续发展,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丽水市盐业公司经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决定以货币补偿形式进行处置,总计 4887.01 万元(另因房屋用途性质变更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约 705.11 万元,最终核定补偿金额约 4,181.90 万元)。
(记者 曾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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