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泥网 APP)
6 月 17 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宣告天津冀东海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

裁定书显示,天津冀东海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裁定受理。
经审计核查,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8650890.91 元,负债总额 71447366.82 元,资产负债率为 249.37%,已资不抵债,至今本院尚未收到天津冀东海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或出资额占天津冀东海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向本院申请重整。
本院认为,天津冀东海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裁定宣告天津冀东海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

资料显示,天津冀东海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500 万元,为金隅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另外,金隅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由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5%,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0%,冀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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