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6 月 26 日讯,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将部分私募基金投资管理职责委托非公司从业人员行使、对部分投资者出具的资产收入证明文件审核不谨慎及部分私募基金产品与底层投资标的存在期限及流动性错配,说明公司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部分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与其购买的私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不匹配;未妥善留存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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