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多摩万事屋 " 以直营及加盟模式开设数十家线下门店,打着 " 同人二创 " 幌子,实际大量收购同人作品后贴附自家品牌标识、二次包装,规模化销售未经授权的《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等游戏周边,涵盖 141 个游戏角色、1500 余款商品。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米哈游 298 万元。

米哈游二创规则允许个人或社团非营利及小规模营利性使用,既守住著作权保护底线,也为民间二创预留空间。但被告以企业身份开展规模化加盟经营,严重超出开放许可范围。
被告辩称只是 " 寄售方 ",法院认定其自主选品、贴附自有品牌、通过专属渠道销售,足以使公众误认商品来源,依法认定为侵权商品生产者。
知识产权核心点
1、二创开放许可有明确边界:个人或社团的非营利及小规模营利性使用。企业搞规模化、商业化经营,严重超出开放许可的范围,就是侵权!
2、" 我只是寄售 " 不能免责:主动选品、贴标、销售,法律上就是生产者,甩锅行不通。
3、司法肯定二创开放许可价值:既保护权利人著作权,也为合规二创作者预留创作空间,维护良性二次元文化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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