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9 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起典型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中山火炬集团与上海鼎晖百孚在取得上市公司中炬高新控制权过程中,先完成董事会改组、实际取得控制权,后才提交经营者集中申报,违反《反垄断法》" 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 " 的规定。监管部门认定交易本身不具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两家企业配合调查、主动建立合规制度,依法从轻处罚,各处以 175 万元罚款。该案为资本市场并购活动划出清晰红线: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前,必须严格履行事前申报义务,杜绝 " 先落地后补手续 " 的侥幸心理。
综合 / 市场监管总局
编辑 /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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