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6 月 29 日讯,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洪涛股份存在以下情形: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刘年新时任洪涛股份董事长,侯春伟时任公司总裁、副董事长,SU YI(苏毅)时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福华时任公司副总裁,分管财务工作,均系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深圳证监局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对刘年新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款;对 SU YI(苏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95 万元罚款;对侯春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75 万元罚款;对李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