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7 月 3 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建新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以备用金、临时借款等形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 196.15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上述资金占用本息陆续归还完毕。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且未针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6 年才陆续披露。
以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新、时任财务负责人陈涛、时任财务负责人沈晓敏、时任财务负责人吉小华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对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陈建新、陈涛、沈晓敏、吉小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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