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巨力索具最新索赔消息:
2026 年 7 月 10 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 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5 年 12 月 16 日以来,巨力索具多次通过互动易平台进行自愿信息披露,且多次未正面回应投资者提问。在商业航天成为市场热点期间,公司面对投资者关于 " 是否为长征十二甲提供产品 "" 是否在航天索具细分品类处于绝对主供地位 " 等询问,回复称 " 为国内可回收火箭提供了包括捕获臂装置、试验拉索装置等关键产品支持 ",但并未准确反映 " 捕获臂 " 所处阶段、知识产权归属等真实情况,也未完整披露相关业务订单金额极小、对经营业绩影响微乎其微的事实。受上述误导性回复影响,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期间,巨力索具股价大幅上涨并多次触及异常波动。直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才发布澄清公告,披露其 2025 年度在商业航天领域取得订单累计金额仅 996.51 万元,可确认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例低于 0.50%。
证监局决定:
1、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50 万元罚款;
2、对张云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3、对杨超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巨力索具索赔条件如下:
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之间买入 002342 巨力索具,且在 2026 年 2 月 12 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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