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7 月 13 日讯,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未对投资标的进行现场尽职调查,未能发现投资标的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情形,说明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深圳证监局对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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