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7 月 13 日讯,近日,四川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四川宏基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四川宏基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
以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侯建宇、董事会秘书刘回飞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四川证监局对四川宏基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侯建宇、刘回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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