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6 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费用,被责令改正,罚款 21 万元。同时,刘乐(时任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费用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 5 万元罚款。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
1 |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 运金管罚决字〔2026〕10 号 | 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 | 责令改正,罚款 21 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 | 2026 年 7 月 7 日 |
2 | 刘乐(时任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运金管罚决字〔2026〕11 号 | 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费用 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并处 5 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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