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7 月 16 日讯,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及时审议披露重大投资,未及时审议披露重大投资和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资产抵押审议程序。
以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福建证监局对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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