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6-041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授信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简称 " 浦发银行重庆分行 ")申请授信 3,800 万元,公司以自有房产为该笔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关联方刘爽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浦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3,800 万元。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岭社区 4 组 6 号制剂车间、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岭村 4 组 6 号附 5 号提取车间、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8 号院 2 号楼 2 层的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关联方刘爽先生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浦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800 万元。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刘爽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刘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爽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债务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6 年 7 月 6 日至 2029 年 7 月 6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 ( 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 " 债权确定期间 " ) ,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 ( 如有 ) 。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 币种 ) 叁仟捌佰万元整 ( 大写 ) 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 (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 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 (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 ,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 ,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 " 到期 "、" 届满 " 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 或盖章 ) 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 或盖章 ) 并加盖公章 ( 或合同专用章 ) 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 若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仅需签名 ; 保证人为境外公司的需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名 ( 或盖章 ) 并加盖公章 ( 若有 ) ) 。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爽先生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 23,5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137.10 万元,占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8.7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9,697.10 万元,占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4.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最高额保证合同》。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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