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六旬务工人员宋某在干活期间摔伤。高额治疗费、误工费让这个普通的农民工家庭不堪重负。一审宋某胜诉后,遭遇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太平洋健康保险 ")上诉,致其维权陷入僵局。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宋某求助后,指派律师刘国良对宋某进行法律援助,最终帮助宋某顺利拿到赔偿款。
工地意外摔伤
六旬老人致残
沧县六旬的宋某常年依靠打零工维持家用。2023 年 3 月,宋某经人介绍到李某的工地上打工。双方约定日工资 160 元。
2023 年 11 月,宋某在李某的工地上干活,宋某前往地下室时,踩到台阶上的泡沫板,脚下一滑不慎坠落摔伤。事故发生后,宋某被紧急送医救治。经诊断,宋某左跟骨骨折及多处损伤。宋某治疗期间,他的家庭收入中断,李某为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为明确伤情、依法维权,宋某向沧县法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宋某为十级伤残。伤残损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宋某的劳动能力与日常生活。
其间,宋某得知李某曾为他在 " 太平洋健康保险 " 投保团体人身保险。宋某认为,本次事故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据此,宋某将李某、" 太平洋健康保险 " 一并起诉到沧县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 18 万余元。
宋某一审胜诉
" 太平洋健康保险 " 上诉
沧县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存在双重法律关系:宋某与李某构成劳务用工关系,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宋某与 " 太平洋健康保险 " 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未尽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与隐患排查义务,是事故发生主要原因,应承担 70% 赔偿责任;宋某具备工地作业经验,自身疏忽大意、观察不周,自行承担 30% 责任。
庭审中," 太平洋健康保险 " 以高空作业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对此,沧县法院依法认定,保险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必须向当事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太平洋健康保险 " 没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告知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2024 年 7 月,沧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太平洋健康保险 " 赔付宋某 10.6 万余元,李某赔偿 1.1 万余元。
就在宋某期待赔偿款落地、缓解家庭困境时," 太平洋健康保险 " 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就因病致贫、不懂法律的宋某面对二审诉讼压力,无奈向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律师协助维权
找到关键突破口
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宋某求助后,进一步核实了宋某贫困务工、伤残致困的实际情况,依法快速受理案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刘国良作为援助律师,全程承办宋某二审案件。
" 宋某不善言谈,老实本分,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村老人。" 刘国良接手案件后,约见了宋某。他首先安抚了宋某的焦虑情绪,细致复盘事故经过,逐条梳理一审卷宗、保单材料、鉴定报告与庭审记录。
刘国良深知宋某作为农村务工人员的不易,决定利用法律武器全力帮助宋某维护其合法权益,拿到赔偿款。
在深度研判案情后,刘国良发现案件关键突破口:涉案团体人身保险并非雇主直接投保,而是通过上海国际企业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咨询公司)代办。保险中介的介入,极易造成保险条款告知缺失、信息传递不对称,也是保险公司免责抗辩的最大漏洞。
为筑牢庭审防线,刘国良检索大量同类保险免责、代理纠纷判例,梳理司法裁判规则,预判对方上诉观点,提前制定完整应诉策略。
" 太平洋健康保险 "
赔付 10.5 万元
二审庭审中," 太平洋健康保险 " 变更一审抗辩思路,提交新证据证明商务咨询公司存在篡改保险条例的行为,并援引外地判例,坚持主张宋某摔伤属于高空作业,符合保险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不应赔付。
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抗辩,刘国良当庭提出核心辩护观点。本案中,宋某的保险是从商务咨询公司购买的,事发前并未与 " 太平洋健康保险 " 有过联系。针对保险中介问题,刘国良明确表示,涉案商务咨询公司属于保险公司代理机构,代理行为责任归属于保险公司。即便保险公司对中介机构进行过条款说明,对代理人的告知不能等同于对被保险人的有效告知,免责条款依然无效。
庭审中,为避免宋某继续陷入漫长维权等待,刘国良在坚守核心利益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和刘国良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太平洋健康保险 " 赔付宋某 10.5 万元,李某赔付 1.1 万余元,宋某承担了诉讼费用。
调解书签署后,刘国良并未终止援助服务。考虑到宋某年迈、不懂执行流程,他持续跟进案件履行情况,多次督促 " 太平洋健康保险 " 与李某按时足额打款。
近日,宋某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款项。至此,这场跨度 3 年的务工伤害保险理赔纠纷圆满办结。
来源:沧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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