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6 年 7 月 14 日晚间,科创板上市公司凯赛生物发布诉讼公告,公司联合全资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 ST 宁某、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等共计十名主体列为被告,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合计约 9.67 亿元。

这起诉讼并非突发,而是一场持续十六年之久的知识产权纠纷的延续。
凯赛生物是国内生物法长链二元酸产业化的开创者。长链二元酸是高端尼龙、热熔胶、润滑油的核心中间体,在新能源、风电、生物纺织等领域应用广泛。在凯赛生物实现生物法量产前,该领域长期被杜邦等国际巨头垄断。凯赛生物先后投入 5 亿元、耗时 5 年完成全链条研发,于 2003 年实现生物法长链二元酸万吨级工业化量产,拿下全球定价主导权。公司围绕该技术累计申请二百余项专利,多项技术信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技术秘密。
纠纷的源头可追溯至 2008 年。据凯赛生物公告及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山东某霖成立后,其法定代表人曹某利诱凯赛生物前员工王某、葛某,将二人掌握的公司 " 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系列产业化技术 " 技术秘密披露给山东某霖使用。2008 年,山东某霖依据王某披露的商业秘密委托设计院进行工厂设计;2009 年 4 月,山东某霖与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所陈某成为山东某霖首席科学家;仅两个月后,山东某霖长链二元酸产线即建成投产。
2010 年,中科院某所陈某、傅某等人共同作为发明人,以凯赛技术秘密申请了多项专利。此后,凯赛生物开启了行政、刑事、民事的全维度维权。
在刑事诉讼层面,2019 年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山东某霖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单位犯罪,判处罚金 500 万元,核心泄密人王某获刑五年。在民事诉讼层面,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2 年判令山东某霖停止商业秘密侵权,确认凯赛生物 2887 万元债权;2025 年底,针对山东归源等关联主体的专利侵权案中,法院认定恶意侵权,适用 2 倍惩罚性赔偿,判令连带赔付 3000 万元。在行政诉讼层面,最高人民法院(2020)知行终 564 号判决认定凯赛生物长链二元酸核心精制专利合法有效,该案同步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然而,多轮胜诉并未彻底终结侵权行为。山东某霖债务爆雷后,其实控人体系接连设立山东归源等多家关联影子公司,通过租赁原厂设备、沿用原有工艺持续生产同类产品,仅更换法律经营主体以规避法院执行。2017 年 4 月,中科院某所向 ST 宁某转让长碳链二元酸规模化生产相关技术,ST 宁某子公司中科新材为项目实施主体。2022 年 6 月,山东归源与 ST 宁某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山东归源将其日常事务经营权、管理权委托给 ST 宁某行使。2024 年,ST 宁某和中科新材进入破产预重整程序,凯赛生物受邀为中科新材提供技术咨询,在此过程中发现中科新材使用的技术与公司技术秘密高度相似。
与过往维权相比,此次诉讼不再局限于山东某霖与泄密员工,而是将技术扩散全链条主体,包括中科院某所、ST 宁某、山东归源等一并告上法庭,并明确提出销毁产线、设备与图纸,试图从物理层面根除侵权产能,以解决胜诉难执行的困局。
ST 宁某于 7 月 14 日晚间同步发布公告,强调公司规模化生产月桂二酸的相关技术均来自于向中科院某所购买取得的合法、完整、有效的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等,不存在侵犯原告所诉商业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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