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I 水镜 编辑 I 韫玉
7 月 24 日,重庆金融监管局对兴业银行重庆高新支行开出罚单,
因 " 发放无真实资金需求的贷款 ",该支行被罚款 25 万元,责任人赵颖被罚 5 万元。
" 发放无真实资金需求的贷款 " 这一表述,指向的是一个更危险的信号——
一笔本应流向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可能正在银行体系内 " 空转 "。
兴业银行的 " 无真实 " 罚单,不止一张
重庆高新支行并非兴业银行第一个因 " 无真实 " 二字被罚的分支机构。
2024 年 7 月,兴业银行泉州分行因六项违规被罚 240 万元。
其中一项违规事由格外醒目—— " 向无真实并购需求的企业发放并购贷款,贷款资金回流被挪作他用 "。
并购贷款,本应服务于企业真实的并购交易。
如果连 " 并购需求 " 都是虚构的,这笔贷款的发放从起点就是错的。
资金最终 " 回流被挪作他用 ",进一步坐实了全程失控。
这比重庆高新支行的问题更令人警惕——高新支行停留在 " 贷款有没有真实用途 " 的层面,泉州分行已上升至 " 贷款所依托的交易背景都是假的 " 的程度。
此外,兴业银行淮安分行 2025 年 7 月因 " 授信后管理不到位;虚增存贷款规模 " 被罚 140 万元,同年 9 月又因 " 贷款发放未落实授信条件 " 被罚 35 万元。
虚增存贷款规模,往往与发放无真实需求贷款互为表里。
从泉州到淮安,从重庆到全国,兴业银行围绕 " 无真实 " 吃到的罚单,勾勒出一条清晰的违规脉络。
" 无真实需求 " 的贷款,流向了哪里?
" 无真实资金需求 ",就是借款企业并不缺钱,或贷款用途缺乏真实经营活动支撑。
这类贷款为何要放?资金去了哪里?
其一,存单质押循环。企业拿到贷款后转为定期存款或购买理财,再质押开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资金回流企业,形成闭环。
每一轮循环虚增存贷款规模,银行完成考核,企业获取 " 账面流水 ",实体经济分毫未得。
2026 年 1 月,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及金州支行因 " 以存单作质押发放无实际需求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 " 被合计罚款 60 万元。
其二,以贷转存。银行强制或变相要求借款企业将部分甚至全部贷款资金以存款形式存回本行。
有从业人士指出,更典型的情形是 " 向无实际用款需求的客户发放贷款,再以贷转存 "。
2026 年以来,已有 5 家银行因触碰 " 以贷转存 " 红线被罚,包括南昌农商行(300 万元)、广西北部湾银行(205 万元)、光大银行焦作分行(60 万元)等。
其三,掩盖不良。对已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通过发放新贷款 " 借新还旧 ",将不良暂时掩盖为正常。
这类贷款名义上有 " 资金需求 " ——还旧债,但并无真实的生产经营需求。
行业沉疴:" 无真实需求 " 并非兴业银行独有
放眼全行业," 发放无真实需求贷款 " 已成银行业 " 通病 "。
2026 年 1 月,齐鲁银行潍坊分行因 " 违规发放无实际用途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 " 被罚 30 万元;威海银行潍坊分行被罚 35 万元;2026 年 5 月,恒丰银行潍坊分行被罚 45 万元。
潍坊一地,三家银行接连因此受罚。
2026 年前两个月,因虚增存贷款规模等问题被罚的银行至少有 16 家,涵盖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及农商行。
仅 1 月份涉及相关违规的罚单就达 34 张,而 2025 年 12 月仅 4 张。
开年罚单密度骤升,说明监管正在重新聚焦一个老问题——季末冲时点、数据注水。
如何破局?
罚单越开越多,问题却反复出现。根源在哪里?
2026 年以来,罚单的矛头正在延伸至银行内部的绩效考核机制本身。
福建沙县农商行因 " 违规下达存款考核指标 " 被罚 170 万元,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相同案由被罚 145 万元。
监管问责逻辑正从 " 罚业务 " 转向 " 罚机制 " ——
考核是指挥棒,指向规模,基层就去 " 制造 " 规模;指向质量,基层才会关注质量。
令人欣慰的是,已有银行开始行动。
2026 年年中考核季,多家银行的考核逻辑悄然生变——从 " 冲时点 " 转向 " 重日均 ",从单纯追求规模转向更关注经营质量和风险管控。
江西庐陵农商银行全面推行 " 精准考核 ",以 " 质量 " 与 " 创利 " 为核心导向,实施差异化考核和绩效系数动态管理,同职级员工绩效差距呈倍数关系。
改革至 2025 年 6 月末,各项存款较年初净增 15.21 亿元,贷款净增 5.19 亿元,规模与质量实现同步提升。
考核转向 " 质量优先 " 已在路上。
但能否有更多银行跟进,将考核重心从 " 放了多少 " 转向 " 放给了谁、用在了哪、收得回吗 "?答案尚待时间检验。
再看 " 双罚制 "。据企业预警通统计,2025 年银行业个人罚单达 4037 张,占总罚单数 60.7%,上百人被 " 终身禁业 "。
但个人罚款仍多为 5 万至 50 万元。
对于支行行长、分行高管而言,50 万元与其决策带来的风险收益相比,威慑力是否足够?
当一线信贷员为完成指标 " 自掏腰包 " 贴息时,5 万元罚款能否让其三思?
推动修订法规,适当提高个人罚款上限,让违规成本真正匹配决策收益,让一张罚单足以让决策者 " 想都不敢想 " ——这个目标,距离实现还有多远?
当 " 无真实资金需求 " 的贷款从个别现象变成全国多地、多机构的 " 通病 ",问题早已超出某一家银行、某一个区域。
它拷问的是整个银行业的考核文化、风控理念和监管逻辑——信贷究竟是服务实体的工具,还是粉饰数据的道具?
当一家银行一面高喊 " 服务实体经济 ",一面默许甚至纵容基层制造没有真实需求的贷款时,那双 " 看得见的手 " 究竟在拨弄算盘,还是在拨弄良知?
答案,或许就藏在下一张罚单的案由里,也藏在每一家银行下一次修改考核办法的会议记录里。
免责声明:本文仅基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及相关公开报道进行客观梳理与分析,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对相关机构经营状况的评判。文中所述观点仅为作者基于公开信息的个人分析,不代表任何机构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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