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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规定该舱位不可退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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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2026 年 7 月 13 日,携程黑钻会员林先生在航班起飞前三天办理退票,其花费 15217 元购买的北京至纽约机票最终仅退回税费及附加服务费 432 元,扣费比例超过 97%。

携程回应称退票规则由中国国际航空制定,该舱位无论起飞前后均不可退票,仅可退还税费 374 元及附加服务 58 元,合计 432 元。

当事人质疑购票页面将 " 仅部分税费可退 " 的关键限制以小字标注在角落,而同期同航线仅贵 400 元的机票即可正常退改,认为平台存在误导。

二、格式条款提示义务的合法性审查

1. 显著提示义务的法律要求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中国民航局《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承运人或航空销售代理人通过网络销售客票,应以显著方式告知退票规则等主要服务信息。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指出,机票退改权利是与旅客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平台将 " 仅部分税费可退 " 以极小字体展示,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存在被认定为格式条款无效的空间。

2. 司法实践中的常见认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领域司法解释强调,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该条款不构成合同内容。

长沙李正律师公开表示,没有显著提示的关键条款,在法律上可主张无效。

专业法律博主 " 王天星旅游法 " 指出,经营者自行制定的显失公平的退费条款,不一定能经得起法院依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审查。

三、退费公平性与阶梯费率政策

1. 阶梯费率政策要求

民航局明确要求航空公司制定退改签收费应遵循 " 阶梯费率 " 原则,根据距起飞时间远近设置梯次递减的收费标准,不得简单一刀切。

林先生提前三日退票仍被扣除 97% 以上票款,明显偏离了以实际损失为合理上限的标尺,存在被认定为加重消费者责任、显失公平的空间。

2. 航司收益管理不等于合理免责

法律界普遍认可航空公司可对不同舱位设置差异化退改规则,这是航空运输业通行的收益管理做法,本身不违法。

消费者在购票时知悉并接受特定舱位的全部条件,属于合同法上意思自治范畴,不能一概认定无效。

问题核心在于该票基础票价高达一万五千余元,却被做成 " 票价全额不退、仅退部分税费 " 的产品,已严重限制消费者最核心的退改权利。

四、消费者可行的合法维权路径

1. 投诉与监管渠道

遭遇不合理退票扣费的消费者,可拨打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热线 12326 进行投诉。

同时可拨打 12315 市场监管投诉平台,举报平台未尽显著告知义务的行为。

2. 法律诉讼途径

律师建议,消费者可主张退票规则作为格式条款因未履行提示义务而无效,同时向购票平台和航空公司一并维权,要求赔偿损失。

可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主张该 " 不可退票 " 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3. 购票前的实用建议

行程尚未确定时,优先选择标注 " 可退改 " 的灵活舱位,避免因节省几百元差价导致上万元票款损失。

下单前仔细查看退改规则,重点关注是否有 " 票价不可退、仅退税费 " 的标注,并将页面截图留存证据。

可考虑购买机票退改签保险,降低行程变动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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