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7 月 27 日讯,近日,陕西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罚单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对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合规性监督不到位、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陕西金融监管局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罚款 47 万元;对杨珊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罚款,对马妮娅给予警告并处 4 万元罚款,对何兴胜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罚款,对康艳龙给予警告并处 4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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