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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数百万元购船舶拆解项目陷僵局湖北宜昌一民企投入巨资面临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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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海事法院受理一起关联船舶交易纠纷案件,围绕两艘待拆解报废的船舶,作为实际购买方、船舶实际管控企业,湖北宜昌隆基旅运有限公司(下称 " 宜昌隆基公司 ")投入巨额资金,如今面临着船舶丧失合法处置资质,项目全面停滞。

宜昌隆基一方表示,由于合作项目上游的转手方转嫁责任风险,加之原船舶的产权方长江海外游轮旅游有限公司(下称 " 长江海外公司 ")一系列操作,企业陷入了连环维权的困局。

高价承接报废船拆解项目 企业投入数百万资金

2023 年 4 月,长江海外公开出让两艘报废船舶,名称分别为 " 维多利亚 5 号 "、" 维多利亚 7 号 ",自然人谢某、刘某分别以 276.2 万、275.2 万元竞价成交,双方签订船舶出售合同,约定该船按报废拆解处置。合同明确,船舶需在指定拆船厂完成拆解,全套交易税费、拖移、停泊成本均由受让方承担。

双方成交后不久,谢某、刘某与宜昌隆基达成转让协议,将涉事的两艘船舶的拆解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由宜昌隆基承接。于是形成的三方关系中,长江海外是原船舶的产权方(出售方),谢某、刘某是买受方(转手方),宜昌隆基成为最后的实际购买方。

数年来滞留港口的待拆解船舶

此后," 维多利亚 5 号 " 长期停靠重庆南岸区鸡冠石船舶基地," 维多利亚 7 号 " 停靠在重庆长江轮船有限公司江万船厂。码头停泊费、船舶看护成本全部由宜昌隆基持续承担。其中,鸡冠石船舶基地系重庆长航救助打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救助公司)所属,长航救助、长江海外两家单位,同属重庆长江轮船有限公司。

宜昌隆基公司负责人李女士讲述,签订协议后 2023 年 5 月以来,公司数十次催告办理船舶过户登记手续。但原船舶所有方长江海外公司不配合过户,相关负责人以内部审计、工作调动、协调流程等理由拖延搪塞。

据了解,为拿下该拆解项目,宜昌隆基公司向谢某、刘某支付转让款项,远远高于两人从长江海外公司的竞价。整个交易链条中,宜昌隆基公司是实际出资管控、筹备拆解的主体,企业本期待通过报废船舶拆解回收成本、获取合理收益。令宜昌隆基公司没想到,上游的长江海外公司一系列操作,让整个项目彻底卡死。

源头企业未过户直接注销 切断合法拆解路径

" 在船舶未拆解、未报废、已实际转让的情况下,没有想到,长江海外公司以‘报废拆解’事由,申请将船舶所有权登记予以注销。"2023 年 5 月,宜昌隆基公司突然发现,长江海外公司在重庆市海事局将两船登记证书予以注销,注销原因登记为 " 拆解注销 "。

宜昌隆基公司一方表示,注销登记不符合法定要求,向重庆市海事局提出异议,随后海事局将注销原因由 " 拆解注销 " 修改为 " 转让注销 ",并表示 " 双方补签转让协议即可办理转移登记 "。可是长江海外公司至今不配合,导致船舶丧失合法身份,无法过户、运营和拖带。

李女士说,按照报废拆解船舶法定流程,买卖双方变更过户至受让人名下,下一步拖移、实施拆解,完工后再办理船舶注销登记。过户登记,是拖航备案、进场拆解的前置条件。根据海事法律法规,船舶自始至终未办理过户,一旦注销,海事部门不会为无登记船舶办理拖航、拆解备案,无法合法将船舶拖至拆船厂。企业数百万元的投资、长期的停泊、看护成本将会打水漂。

船舶长期停靠无法拆解 连环诉讼上演

由于船舶长期停靠、无法拆解的问题发生,长江海外公司于 2026 年 2 月向武汉海事法院分别起诉谢某、刘某,以逾期未拆解船舶为由,要求法院判令立即拆解船舶,并支付违约金。

面对长江海外公司的追责压力,谢某、刘某又将宜昌隆基公司起诉至法院,主张拆解义务已转让,要求宜昌隆基承担全部逾期违约责任。

收到被起诉的消息后,宜昌隆基公司一方表示难以接受。" 项目无法拆解的根源是过户问题、注销船舶问题,并非宜昌隆基拖延,客观履行不能的过错完全不在我方。此外,自然人转手也是获利方,却要求承担全部损失,权责严重失衡。"

" 我们是民营中小企业,数百万流动资金全部投入本次船舶拆解项目,如今项目停滞、资金被套,还要卷入两场海事诉讼,经营压力巨大。" 宜昌隆基公司负责人表示,企业多次主动与长江海外沟通协调,打通合法拆解通道,但始终未能达成有效解决方案。

更令宜昌隆基公司感到雪上加霜的是," 维多利亚 5 号 " 至今已停靠在鸡冠石基地超过三年时间,公司还面临着停泊费用诉讼的问题。港口方长航救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26 年 6 月武汉海事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的船舶停靠泊位服务协议,宜昌隆基支付基地赔偿费用。

就此宜昌隆基公司仍有异议:长航救助公司全额享受财政专项补贴,位列国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名单,其应急救援基地码头作为经营性港口设施使用,向公司收取高额停泊费用,经营性收费许可资格仍是个问号。

记者联系到长江海外公司的多位相关负责人,就出售船舶手续及纠纷处理意见等问题进行采访。受访负责人得知记者问题后,皆立即挂断电话无法继续联系。

" 船舶属于特殊动产,按照船舶买卖相关法律规定,出售方负有配合过户协助义务,至今我还不明白,长江海外公司为什么这样做,导致项目根本无法实施。" 李女士表示,目前公司只能积极应诉,最大限度挽回自身经济损失。 (记者 张黎江)

编辑 / 何海潮

来源:西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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