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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300081)再次被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有希望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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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27 日晚间,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恒信东方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42026040 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604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立案。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被证监会立案,有可能涉及以下问题:控股股东 / 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实控人指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增收入 / 利润 / 货币资金);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担保,全程隐瞒不披露;隐瞒重大关联交易、隐瞒实控关系、隐瞒权益变动;未按期披露业绩预告 / 业绩快报、年报重大利空隐瞒;内幕交易 + 信息披露违法叠加;发行造假等。

本次立案的具体原因与处理结果,有待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另外,恒信东方在三个月前也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2026 年 4 月 30 日晚间,恒信东方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6 ] 2 号)。

经查明,恒信东方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 年,恒信东方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诺比侃人工智能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向创意信息销售服务器及相关软件,向诺比侃销售软件。恒信东方从事创意信息业务和诺比侃部分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案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 收入》(财会 [ 2017 ] 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恒信东方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 18,161.14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7.12%。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2026 年 4 月 3 日,恒信东方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6 ] 4 号)。

2025 年 8 月 12 日晚,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5029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希望获赔:凡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到 2025 年 8 月 13 日期间买入恒信东方股票,且在 2025 年 8 月 13 日收盘时仍持有,或 2026 年 7 月 27 日前买入恒信东方股票,且在 2026 年 7 月 27 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 " 股海卫士 " 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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