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之晞律师 10小时前
资产保全令:宗馥莉在香港输掉的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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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21 日,香港。上诉法庭颁下一份书面判决。五项上诉理由,逐条审过,结论是同一句话:没有合理的胜诉机会。上诉许可,驳回。暂缓执行,驳回。讼费二十五万港元,由申请人支付。

申请人叫宗馥莉。那个账户在汇丰,户名是一家叫建浩创投的 BVI 公司,截至 2024 年 5 月底,净资产 17.99 亿美元。

消息传回内地,标题很快统一成一个词:败诉。判决出来第二天,就有做家族企业的企业家来问我:" 郭律师,宗馥莉这是彻底输了?18 亿美元就这么判给弟弟妹妹了?"

先把结论放在最前面:没有。香港这一年,从头到尾没有裁过这笔钱归谁。香港法院管的是钱动不动,浙江高院才管钱归谁。把香港的程序结果读成实体败诉,是这一轮舆论最大的误会——而这个误会背后,恰恰藏着这场纠纷里最值得企业家学的几堂课。

去年我写过娃哈哈的稿子,拆过它 " 国资 46%+宗馥莉 29.4%+职工持股会 24.6%" 的三层股权结构,也讲过职工持股会回购纠纷的来龙去脉。今天这篇是续篇:把香港这一年的程序攻防复盘清楚,再看看这场跨境争产战走到了哪一步。

需要先说明:杭州的实体诉讼还在审理中,本文只复盘香港程序已认定的内容,对实体归属不作任何预判。

一、一年攻防,三个回合

先把时间线捋直。

2024 年 1 月底,宗庆后给下属郭虹留下一份手写指示:去香港汇丰,给三个人各办一个 7 亿美元的信托," 不动本 ",只能取利息。一份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2 日的委托书显示,宗庆后作出相关委托,宗馥莉于 2 月 2 日确认同意,文件涉及其代持相关资产并受托设立三个境外信托;2 月 2 日,宗庆后另立两份遗嘱,受益人里没有这三个人。2 月 25 日,宗庆后去世。

3 月 14 日,宗馥莉和三名同父异母的弟妹(即本案三名原告)签下一份协议:为三人各设一个不动本信托,每个 7 亿美元,合计 21 亿。协议里写明,有争议去杭州的法院。

然后,信托迟迟没有设立。原告方说,这是一个 " 烂尾信托 "。

2024 年 12 月,三人兵分两路: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几天后在香港高等法院发出传票,依据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 21M 条,申请限制那个汇丰账户里的资产被处置。从程序效果看,这是一套组合动作:实体官司在杭州打,钱在香港,先申请把钱按住。

第一回合,2025 年 8 月 1 日,香港原讼法庭颁令:禁止 " 提取或抵押 " 账户资产,外加一道披露令,有效期直到内地诉讼终局。第二回合,2025 年 9 月,宗馥莉方申请上诉许可,原审法官驳回,理由是论点 " 无可争辩之处 "。第三回合,就是今年 7 月 21 日,上诉法庭把五项理由全部驳回。

截至发稿,公开信息里香港的程序进展到这里;是否还有后续程序,以法院公开信息为准。可以确定的是:约 18 亿美元继续处于保全之下,披露义务正式生效。

二、保全令不是判决书:香港到底裁了什么

现在回答那位企业家的问题。要看懂香港这一年,只需要分清两件东西:保全令,和判决

我打个比方。离婚官司里,一方担心另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先申请法院查封。法院查封了,只说明一件事:这套房在判决前不许动。至于房子最后判给谁,那是另一场仗。把查封令当成判决书来读,就是把 " 不许动 " 读成了 " 归他了 "。

香港这道命令,就是那个 " 查封 "。判决书原文写得很直白:这是协助浙江高院诉讼的资产保全令,不是大家常听说的 " 冻结令 "(法律上叫 Mareva 禁令)。这个区分不是抠字眼,它直接决定了原告要跨的门槛有多高。

香港法上,Mareva 冻结令是重武器:它冻的是被告自己的财产,哪怕原告对那笔财产没有任何权利主张,所以门槛高:原告得有 " 有良好论证的案情 ",还得证明被告有转移资产的真实风险。而本案原告主张的是 " 这笔钱本来就该进我们的信托 " ——对财产本身有权利主张,申请的是保全令。按本案判词的区分,这类保全令适用的标准是:证明存在 " 有待审理的严肃争点 ",加上确有保全的必要。

宗馥莉方的律师当然明白这个差别,所以在庭上力主按高门槛审。法官不接纳,而且做了一个很扎实的处理:备位认定。就是说,退一万步,就算按你主张的高门槛,凭手写指示、委托书、协议这三份文件,原告也够得着。我理解,这个备位认定大大增加了上诉的难度——后来上诉法庭对五项理由逐项审查,全部驳回。

还有一个细节,最能说明香港法官的克制。原告起草的禁令措辞是 " 不得处置、处理或减损价值 ",法官亲手改窄成四个字的口径:不得 " 提取或抵押 "。账户里的债券到期、再投资、正常管理,都不受影响。法院按住的是钱的出口,没有瘫痪这笔资产。这不是和稀泥,这是跨境司法里一种很成熟的分寸感:我只做保全该做的事,实体的是非,留给浙江高院。

所以," 宗馥莉在香港输掉的究竟是什么 "?她输掉的是程序攻防:没能掀掉保全令,没能挡住披露令。但 21 亿美元的信托承诺算不算数、17.99 亿美元该不该进那三个信托——这些问题,香港法院一个字都没有裁。

三、三份文件的一堂课:先生走后,话怎么算数

这场纠纷真正的法律战场,是三份文件:一份没有落款日期的手写指示,一份委托书,一份协议。

手写指示里,宗庆后写得很具体:在汇丰办三个人的信托,每人七亿美金,长期不动本,只取利息,受益人限于本人和子孙、与配偶无关。委托书里,他与宗馥莉确认 " 代持 " 关系,委托她作为设立人去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协议里,21 亿美元的总额、杭州管辖,都写了。

文件不少,字也不少。争议出在哪?三个信托始终没有设立完成。双方立场因此针锋相对:原告主张,这套文件已构成信托安排和受信义务;被告主张,金额只是 " 愿景 ",文件不足以成立信托。往下还有一串待审的问题:内地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采取信托合同形式的,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这套文件属于哪种形式、按哪一地的法律判断、信托财产是否确定,都要由浙江高院来回答。谁有理,等判决,我不预判。

但有一课现在就能学。我在判决库里刚研究过一个北京的小案子,跟这个案子隔着一万倍的金额,讲的却是同一件事:一位老人的自书遗嘱里," 卖房款全部给大儿子 " 这句话中间,疑似多了一个 " 不 " 字。就这一个字,兄弟俩为 510 万元售房款打了两审。法院最后靠笔迹粗细、全文逻辑、老人生前把卖房收款都委托给大儿子这些周边事实,才认定那个 " 不 " 字是笔误。

一个字,两审官司。一份没设立完成的信托,两地诉讼。金额差一万倍,但它们提醒的是同一件事:财产安排一旦停在中途,每一份文件的效力都会变成法庭上的争点。我要说清楚:这些文件最终有没有法律效力,是浙江高院的事,我不预判。但有一点是普遍规律——安排走得越完整,留给争议的空间越小;反过来,没写完、没签完、没设立完的东西,最容易变成争点。

这就是我说的,这场官司给所有企业家上的那堂课:先生走后,话怎么算数?到了法庭上,能替你说话的,只有文件和程序。

四、披露令:真正改变牌局的那道命令

比起 " 约 18 亿美元继续受保全 ",这次上诉庭判决里真正的新变量,是披露令落地

保全令按住钱,披露令照亮钱。按照命令,宗馥莉方须以宣誓方式披露:账户的最新余额;2024 年 2 月 2 日之后有没有资产转给第三方、转到了哪里、给了谁;以及从那天起账户的完整收支账目。香港判词把披露令称作保全令的 " 监察装置 " ——光按住不许动还不够,还得让对方看见里面到底发生过什么。宣誓披露不是走过场:拒绝披露或者虚假披露,可能触发藐视法庭程序,后果由法院依法裁量,分量很重。

去年原审时其实有过一次预演:对账单显示账户有一笔 108.5 万美元的转出,宗馥莉方用誓章解释了用途是基金缴款,法官接受了,相应的披露项目就不再要求。大家看,这就是披露机制的运转方式——说得清的,过;说不清的,追。

有执业律师分析,披露令生效后,被告方的让步空间被压缩,双方达成全面和解的概率显著上升。这个判断我认同一半,另一半留给时间:和解从来不取决于某一道命令,而取决于双方对杭州那场硬仗胜算的评估。在我看来,披露令最直接的作用是缩小双方的信息差——实际效果如何,还要看披露的履行情况。谈判桌上,信息趋于对称,往往是和解的第一块垫脚石。

五、香港之外:这一年娃哈哈发生了什么

复盘不能只看法庭。这一年,集团层面的变化比法庭里的更密集。

2025 年 9 月,宗馥莉辞去娃哈哈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只保留 29.4% 的股东身份;11 月底,许思敏接任董事长。几乎同一时间,宏胜系 " 弃用娃哈哈、改用娃小宗 " 的换标计划曝光,引发经销商体系强烈反应,约 41 天后计划搁置,娃哈哈品牌继续使用。上城区国资那边,财政局成立了专班介入。至于我去年写过的职工持股会纠纷,据当事方和媒体的公开转述仍有程序在推进,案号与当前状态未见权威公开信息,这里不作事实断言。

境内境外对照着看,有一个细节值得点出来:香港按住了约 18 亿美元,而截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的工商公开记录,未显示娃哈哈集团层面有股权冻结登记,46%、29.4%、24.6% 的登记结构与一年前一致。两个法域,两套财产,两条战线——这是本案呈现出的多法域并行结构:香港的钱走香港的程序,杭州的股权走内地的程序,谁也代替不了谁。

把这些拼在一起,你会看到这场纠纷的真实结构:它从来不是一场官司,而是四五场程序在不同战场同时推进:香港的保全与披露、杭州的信托之争、职工持股会的股权之争、集团控制权与品牌的重组。每一场的节奏都不同,但底层是同一个问题:那位一言九鼎的创始人不在了,他留下的口头秩序,正在被一场一场地翻译成法律秩序。

六、一言堂的遗产

商业观察这一节,说说这场纠纷照见的结构问题。我把它概括为" 一言堂的遗产 "——先说明,这是我个人对一类治理结构的观察和命名,不是对任何一位企业家的评价。

从这类纠纷公开文件暴露出的信息看,我个人的观察是:争产战在家族企业里成批出现,结构性根源往往不在 " 子女多 ",而在第一代创始人的个人权威长期替代了制度安排。在不少同类企业里,权威本身就是执行力——于是文件总是 " 来得及再签 ",信托总是 " 回头再设 ",因为在权威在场的世界里,文件显得多余。可权威是不可继承的资产。它随人而逝的那一刻,手写指示、口头承诺、办到一半的安排,都要重新拿进法庭,一个字一个字地接受检验。

法院在这场清算里保护的是什么?香港法官那个刻意收窄的禁令措辞,给了一个观察角度:司法在维护一种可执行的财产秩序。我的理解是:安排的形式、意思表示、财产界定和程序走得越完整,事后需要法庭来 " 猜 " 的东西就越少;反过来,每一处含糊,都是将来的讼争点。同时香港法院也示范了跨境司法协作的边界感——实体留给管辖法院,保全各管一段。

往前看,我说一句个人判断,仅供参考:未来十年,中国第一代企业家将成批交棒,这样的案子不会是最后一个,只会越来越多。财富传承正在从 " 人治 " 时代进入 " 文件治 " 时代——信任不能只存在人身上,得存进文件里、结构里、受托人制度里。宗家这场纠纷无论最终怎么收场,它已经完成了一次昂贵的全民普法:权威不能继承,结构才能继承。

七、给企业家的三个动作

如果你也在考虑家业传承,这场纠纷值得你现在就做三件事。

第一,把 " 话 " 升级成 " 文件链 ",把 " 文件链 " 走完最后一公里。意愿要落成文件,文件要走完相应程序。信托的成立、生效、财产权属和交付要求,不同工具、不同财产、不同法域各有规则——内地法上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即告成立,但境外信托、需要登记的财产另有要求。要点不是背规则,而是请专业意见把每一步确认到位,别让安排停在半路。最怕的就是:文件签了一半,程序走了一半,人不在了。

第二,生前交割,胜过身后安排。遗嘱是身后才生效的工具,天然伴随争议窗口;在配套机制完善的前提下,生前把该给的给到位、该设的设立完、该过户的过完户,通常能明显压缩权属与履行层面的争议——当然,还要同步评估税务、控制权、养老保障和调整机制。传承规划的黄金时间,永远是身体和头脑都好的时候,这恰恰是最容易被拖延的一件事。

第三,跨境资产按法域逐个规划。钱在香港、股权在杭州、公司在 BVI,每一个法域一套规则、一套程序、一套救济。别指望一份文件通吃全球,也别低估任何一个法域里对手方的程序武器。资产在哪,功课就要做到哪。

照例提醒:本案香港程序的认定是个案,保全令的门槛与尺度因案而异;北京那个遗嘱案也是个案参照。它们提供的是方法,不是任何案件的答案。

本文要点

1. 2026-07-21 香港上诉法庭驳回宗馥莉上诉许可,约 18 亿美元(2024 年 5 月底净值 17.99 亿美元)继续保全,披露令正式生效; 2. 香港命令是协助浙江高院诉讼的资产保全令(门槛为「有待审理的严肃争点」),不是对实体归属的裁判:香港管钱动不动,浙江高院管钱归谁; 3. 争议核心是「烂尾信托」:手写指示+委托书+协议俱在,但信托始终未设立完成,文件链效力将由浙江高院实体诉讼认定; 4. 披露令要求宣誓披露账户完整账目与资产去向,拒绝或虚假披露可构成藐视法庭,牌局的信息结构已改变; 5. 传承三动作:文件链走完最后一公里、生前交割胜过身后安排、跨境资产按法域逐个规划。

本文作者郭之晞,山西太原公司商事律师,专注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风控,长期跟踪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纠纷裁判规则。

边界句:本事件以香港及内地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与官方认定为准;浙江高院实体诉讼仍在审理中,本文不对实体归属作任何预判,亦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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