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破产清算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 " 中融信托 "),开始进入债权申报阶段。
7 月 28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 " 哈尔滨中院 ")发布公告 [ (2026)黑 01 破 7 号之一 ] ,明确中融信托债权申报要求。
据公告要求,中融信托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融信托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中融信托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向中融信托管理人申报债权。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债权人可通过债权申报网站向中融信托管理人申报债权,无须前往现场申报或邮寄纸质材料申报。
债权人申报债权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中融信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方式,哈尔滨中院将另行通知。
此前,黑龙江金融监管局今年 7 月公布批文,该局已于今年 4 月批复同意中融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详见)哈尔滨中院于 7 月 3 日裁定受理中融信托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中融信托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责编:丁可
校对:彭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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