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前员工陈浩公开维权后,小红书的期权纠纷又有了新主角。
原小红书媒体智能团队负责人姜东(内部薯名大卫)将自己与小红书的期权争议公开推向前台,并向小红书提出了四点公开质问。大卫在小红书任职期间手握 86 万股期权,按照目前资本市场对小红书估值的普遍测算,这笔期权的价值早已跨过亿元大关。

与陈浩的经历如出一辙,大卫同样是在期权即将确认归属(Vesting)的关键节点被公司强制裁员,直接导致大笔期权无法行权。而在走上法庭后,他面对的则是小红书极其严密的法律防御体系。最终,法院依据期权协议条款,驳回了大卫的全部诉讼请求。
输了官司的大卫并非孤例。当创始人签字被指无效、企业邮箱发出的 Offer 不被承认、境外期权主体与境内运营实体被切割得干干净净时,这场诉讼撕开的,正是互联网独角兽在期权管理上不为人知的暗仓。
法庭上的 " 三大否认 ":创始人签字和官方邮箱为何失效?
在司法审理环节,小红书提出的三条核心抗辩逻辑,让不少科技圈和法律界人士直呼 " 活久见 "。
第一,小红书主张境内运营主体 " 书行科技 " 与境外期权主体 "Xingin" 不存在控股关联,强烈反对追加境外主体作为共同被告;
第二,对于小红书两位创始人毛文超、瞿芳共同签署的 6 万股期权授予文件,公司在法庭上直接不承认其法律效力;
第三,针对当年通过 @xiaohongshu.com 官方域名邮箱发出的入职 Offer,小红书以 " 无法核查当年 HR 信息 " 为由,否定邮件内容的证明力。

创始人签名管用吗?官方邮箱算数吗?在普通人的常识里,这两样东西几乎是一个企业最高级别的信用背书。但在法庭上,公司法务团队用严丝合缝的法律语言完成了一场极致的 " 主体切割 "。
绝大多数互联网独角兽在搭建
VIE
架构时,天然将业务运营与资本股权做了物理隔离。你日常上班打卡、领工资的境内公司(如书行科技),在法律层面上只是一个负责具体业务运营的服务实体;而真正发放期权的,是注册在开曼群岛或维尔京群岛的离岸控股公司(如
Xingin)。
当劳资矛盾爆发,境内实体一句 " 我只是服务方,无权处置境外期权 ",就能将绝大多数缺乏跨境诉讼能力和巨额资金储备的员工挡在门外。打工人以为自己拿到了公司的股权承诺,到了法庭才发现,自己手里握着的可能只是一张难以在境内法院履约的纸面凭证。
卡点裁员与期权归属:临门一脚下的精算盘
陈浩案与大卫案最让同行感到寒心的地方,在于离职的时间节点。

两人都是在期权即将迎来归属(Vesting)的前夕被突然解雇。在互联网行业的通用规则里,期权通常采用 "1 年 Cliff(沉淀期)+ 4 年按比例归属 " 的模式。这套机制原本的设计初衷,是用未来的资本溢价绑定核心人才,鼓励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期权协议却往往赋予了雇主极高的自主权。公司可以随时通过绩效考核、业务调整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当员工的期权即将迎来行权节点——尤其是像大卫这样价值过亿的 86 万股期权时,企业在财务控制上的考量就会变得极其现实。
按照期权协议的字面约定,只要员工在归属日之前被解除劳动合同,未归属的期权就会自动失效,并重新沉淀回公司的期权池中。这意味着,公司只要在归属日到来前完成解约手续,就能在法律规避的前提下,省去一笔极为昂贵的股权兑现成本。
原本用来激励员工搏命加班的 " 金手铐 ",在企业降本增效的冲动下,反倒成了随时可能落下的斩马刀。
独角兽期权的 " 黑盒 " 困局
为什么大厂能够屡屡在期权官司里实现 " 合规击退 "?根源在于双方在信息、法律资源和维权成本上的巨大不对等。
在企业高速扩张的阶段,大厂习惯于用 " 共同创业 "、" 期权造富 " 的叙事吸引顶尖人才。彼时,员工出于对创始人个人声誉和企业品牌的信任,很少会去细究动辄数十页的全英文期权协议,更不会意识到其中隐藏的管辖权异议和主体隔离条款。
可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感性的信任就会被理性的法律条文彻底击碎。法官判案依据的是明确签署的法律主体与协议字面条款。企业凭借庞大的专业法务团队,可以精准利用离岸架构、管辖权异议和举证责任,将员工的维权过程拉长为一场消耗巨大的无底洞。
现在的科技产业正在经历深刻的估值挤水分过程。在上市通道变窄、一级市场估值回归理性的背景下,期权的 " 纸面富贵 " 属性愈发凸显。
从法律条文来看,小红书赢了官司,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符合现行法律规范。但在互联网行业里,法理之外还有信誉。
当 " 创始人签名可以不认 "、" 官方
Offer
无法核查 " 成为大厂在法庭上对抗员工的合规武器时,企业也在无形中推翻了自己最珍贵的资产——人才信任。如果期权最终变成了只在公司想给时才算数的 " 选择性福利 ",那么它作为科技公司吸引顶尖人才的核心筹码,也就彻底失去了原本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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