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留下的 18 亿美元,在汇丰银行账户里躺了两年,现在不光要跟三个弟弟妹妹打官司分钱,还得先想想要不要交一笔最高可能 24.37 亿人民币的税。
这笔钱叫 " 离岸信托 ",听起来离普通人很远,但 2026 年 7 月 24 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甩出的一份公告,把这事直接拉到了公众面前。
公告编号 2026 年第 21 号,核心就一句话:离岸信托不管是在设立、存续还是终止环节,都得按 20% 交个人所得税。

过去富豪们玩的那套 " 装进去不交税、收益不分配不交税 " 的玩法,从这一天起正式作废。
而宗庆后家的这 18 亿美元,正好撞上了枪口。
时间倒回 2024 年 2 月 25 日,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去世。
他生前留下手写指示,计划给三个非婚生子女各设 7 亿美元的离岸信托,总规模 21 亿美元。
钱从哪儿来? 娃哈哈的税后分红,慢慢往境外的建浩创投公司账户里汇,这家公司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截至 2024 年 5 月,账户里攒了大约 18 亿美元,主要买了债券、固定收益产品和现金存款。
信托还没正式设立,宗庆后人就没了。
长女宗馥莉接手了建浩创投的唯一股东和董事位置,成了这笔钱的实际控制人。
三个弟弟妹妹不干了,2025 年 7 月在香港高等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信托成立,每人分 7 亿。
2025 年 8 月 1 日,香港法院颁布了资产冻结令,禁止转移或处置这 18 亿美元。
宗馥莉不服,上诉两次,全被驳回。
2026 年 7 月 21 日,上诉庭维持冻结令,还让她掏 25 万港元诉讼费。
三天后,7 月 24 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公告砸了下来。
新规的规则很明确:个人把财产装进离岸信托,按 " 财产转让所得 " 交 20% 个税;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管分没分到受益人手上,都得按年申报交税;信托终止时,清算收益再交 20%。
更重要的是,新规设置了 " 穿透式 " 反避税条款: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转移财产,只要背后是实际出资、实际控制,都视同本人行为。
名义股东、离岸公司、家族成员,统统挡不住税务机关的识别。
还有一个关键定义:离岸信托不仅包括正式设立的信托,还包括不以信托名义设立但实质上具有类似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
这就给宗家案埋下了最大的伏笔——信托没正式成立,不等于税务上不存在离岸信托安排。
新规还设置了存量追溯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税,以及 2026 年 1 月 1 日前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都要在公告实施之日起 90 天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
宗庆后 2024 年的手写指示、委托书和四方协议,正好落在这个追溯期内。
现在宗馥莉面对的是 " 夹心饼干 " 式困境。
香港法院的冻结令卡着账户,一分钱都动不了;税务部门的 90 天倒计时已经开始,想主动申报缴税,钱被冻着取不出来;想等法院判决,滞纳金每天在涨,折合年化 18.25%。
如果要交税,到底交多少?
坊间流传的 "18 亿美元 × 20%" 是错的,计税基础不是资产总额,而是增值部分,需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具体数字取决于杭州中院对这笔资产属性的最终认定,有三种可能的结果。
如果法院认定信托合法有效设立,且搭建时间早于 2023 年、存续满 3 年,那么装入信托的原始本金可以豁免设立环节的税款,真正需要补缴的只是存续期间产生的增值收益,按行业保守的年化 3% 综合收益测算,补缴税款约在 20 到 25 亿元区间。
如果法院认定书面信托未正式设立,但新规按 " 实质重于形式 " 原则穿透认定为实质离岸信托,那么不适用存量豁免条款,需对全部资产流转环节的增值收益按 20% 计征,应纳税额略高于第一种情况。
如果法院认定资产完全属于建浩创投的公司资产,不存在信托安排,那是纳税义务最重的情形—— 18 亿美元被视为普通公司资产,税务机关不再区分本金和收益,全额按 20% 税率计征,最高应纳税额就是 24.37 亿元人民币。
还有一个关键变量:完税凭证。
这笔 18 亿美元的资金来源是历年娃哈哈集团的分红,如果每一笔分红在出境前都已经在境内完成了 20% 的个税申报,对应的完税凭证可以用来抵扣新规下的应纳税额;如果没有任何完税凭证,全部被认定为未申报的应税收益,那就是 24.37 亿元的最高值。
目前没有任何官方披露这批资产的完税情况。
宗馥莉手里只剩娃哈哈集团 29.4% 的股权还在,可她在 2025 年 9 月已经辞去了娃哈哈法定代表人、董事和董事长职务。
那 18 亿美元动不了,股权收益能不能用来缴税? 能不能从其他渠道筹钱先把税补上? 这些问题没有现成答案。
新规发布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这不是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是对个人所得税法已有规则的细化和明确,体现了依法征税、公平执法的要求。
财政部税政司说得更直白:部分个人利用离岸信托转移资产、隐匿财富及逃避税。
有市场测算显示,国内高净值人群放在离岸信托里的钱,大概在 2.3 万亿到 2.7 万亿元之间。
宗家是第一个被聚光灯照到的样本,但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个。
那些通过 BVI、开曼等离岸公司持有境外资产的企业家,在香港、新加坡设立离岸信托的高净值家庭,通过代持人设立离岸信托的实际控制人,移居境外但主要经济利益仍在境内的个人,都在新规覆盖范围内。
公告还明确,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可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继续对其取得的境内和境外所得征税。
所以,如果宗馥莉家族真的被认定需要补缴这笔税款,那她到底是该先跟弟弟妹妹们和解,把信托成立的事坐实了,再去跟税务局谈分期? 还是硬扛到底,主张信托没成立,赌法院和税务局都不会认定这笔钱有问题?
一个让人睡不着的问题,留给那些账上还有境外资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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