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信息,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部分高管近期因信息披露违规,先后受到了天津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与纪律处分。具体如下:
事件概述
此次处分涉及两次独立的信息披露违规事件:
· 2026 年 7 月 31 日处分:因未按时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
· 2026 年 4 月处分:因在 2021 年 12 月至 2025 年 6 月期间,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资产被查封的情况。

涉及主体与处分措施
1. 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对以下主体采取 出具警示函 的监督管理措施:
·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汪孟德
· 财务负责人 韩耀林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高曦
2.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对以下主体给予 通报批评 的处分:
违规原因
根据公司及相关董事会的说明,违规原因主要为:
· 客观因素:公司业务规模大、债务状况复杂,在经营困难下资源分配紧张。
· 技术原因:年报内容需较长时间复核完善。
公司回应与影响
· 回应: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表示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高管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影响:公司及董事会认为,相关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高管任职:融创中国及融创服务董事会已分别确认,汪孟德和高曦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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