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九华山风景区交通运输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批)
发布
详情如下
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落实 " 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 的工作要求,引导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自觉尊法学法守法、规范合法经营,现将第三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一、江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二、蒋某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线下收费案
三、吴某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2026 年 7 月 26 日 6 时许,九华山风景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甘露寺交通管制卡点开展日常执法巡查时,查获车牌号为皖 RS***4 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经查,吴某某为九华乡民宿经营者,车内搭载 4 名入住其民宿的游客,双方协商包车费用为 200 元,计划从其经营的民宿运送至肉身宝殿西大门,查处时该笔车费尚未实际收取。吴某某现场未能提供《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构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对吴某某作出责令停止经营, 并处以罚款人民币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 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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