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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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5 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伍锐先生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6007 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6008 号),因公司及伍锐先生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违法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伍锐先生立案。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 2026 年 8 月 4 日收盘时持有联创光电股票的投资者,或有权向联创光电索赔相关投资损失。(联创光电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如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陈宇霞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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