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名星巴克员工身着工服,在店内对着品牌代言人周杰伦的海报做出翻白眼、捏鼻子等侮辱动作并拍视频上传网络,这一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涉事员工最终被星巴克辞退。
一、事件经过:从发布到辞退仅用数天
涉事主体:星巴克臻选(南昌铜锣湾 T16 购物中心店)正式员工刘伟,已在岗 7 年。
不当行为:2026 年 8 月 1 日,该员工身着工服,在门店内对着周杰伦宣传海报做出翻白眼、捏鼻子等动作,并配上吐槽 " 店里总循环播放周杰伦歌曲 " 的文案,发布至短视频平台。
传播发酵:视频点赞转发量过万,经网友提醒劝删后仍保留不当内容与评论互动,引发舆论强烈不满。
二、公司判定:严重违反职业纪律与制度
品牌立场切割:星巴克官方客服回应称," 非常高兴能与周杰伦合作,员工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和品牌立场,已同步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
最终处置结果:8 月 4 日,涉事门店确认该员工已被停职且不再到岗(即实质辞退),争议视频同步删除,门店已调配其他员工支援,并加强员工职业素养培训。
法律与制度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穿工服在工作场所公开诋毁品牌代言人,直接损害公司商业利益与品牌声誉,踩中员工手册中 " 维护品牌声誉 " 的红线。
三、事件焦点:个人喜好与职业边界的冲突
职业操守底线:社会共识认为,员工可以私下不喜欢任何艺人,但穿工服处于工作身份时,言行代表品牌形象。公开嘲讽代言人,是将个人情绪凌驾于职业身份之上,属严重职业失范。
商业合作连带风险:周杰伦于 2026 年 5 月刚被官宣为星巴克全球首位品牌大使,双方有深度商业绑定。员工公开挑衅代言人,直接伤害品牌与代言人的合作关系,并可能使品牌卷入名誉权纠纷(《民法典》第 1024 条)。
消费者信任冲击:不少因喜爱周杰伦而消费的粉丝表示担忧,害怕因个人喜好差异而遭遇区别对待,提出了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与隐私保障的关切。
本文由 AI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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