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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家族信托争议为何被香港法院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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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21 日,香港高等法院驳回了宗馥莉关于 18 亿美元家族信托资产的上诉许可申请,维持冻结令,原因是法官认定她的五项上诉理由均不具备合理胜诉可能性,但这并非对资产归属的最终判决。

一、裁决的核心事实与法律依据

裁决结果:2026 年 7 月 21 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宗馥莉及建浩创投有限公司的上诉许可申请,维持原审法官于 2025 年 8 月 1 日作出的资产保全及披露命令。这意味着约 18 亿美元的汇丰银行账户资产将继续被冻结,宗馥莉不得提取、抵押或处置该账户资产,直至杭州中院相关诉讼审结。

上诉理由被逐条驳回:宗馥莉提出的五项上诉理由均被法官认定为不具备合理胜诉可能性。法院明确指出,即便本案上诉依法无需上诉许可,法庭也不会批准被告延期提起上诉的申请。

诉讼费用:法庭同时下令宗馥莉方支付原告方 25 万港元的讼费。

二、驳回上诉的核心原因分析

程序性资产保全,非实体败诉:香港高等法院此次裁定针对的是资产保全程序问题,而非认定 18 亿美元资产归属哪一方。法院的核心考量是:在各方对资产权益存在重大争议的情况下,如果资产被转移或处分,未来胜诉方可能面临无法执行的困境。因此,冻结是为了保障未来判决的可执行性,并非对宗馥莉实体权利的否定。

信托关系与资产性质存在重大争议:原告方(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主张,宗庆后生前曾指示设立总额 21 亿美元的离岸信托,并委托宗馥莉办理,而账户中的 18 亿美元属于尚待补足的信托本金。但宗馥莉一方主张信托从未正式设立,账户资产属于建浩创投公司,原告无权直接平分本金。由于这一核心事实争议尚未在实体审理中厘清,香港法院无法在现阶段撤销资产保全。

香港与内地司法协作的逻辑:本案涉及跨境资产纠纷,香港法院扮演的角色是 " 锁定争议资产 ",防止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资产流失。冻结令的效力直接与杭州中院的诉讼挂钩——只有在杭州法院对遗嘱效力、信托关系等实体问题作出最终判决后,冻结令才有可能解除。香港法院认为,在大陆法院未作出最终裁决前,维持保全具有必要性。

三、案件的背景与争议焦点

案发起因:2024 年 2 月宗庆后去世后,三名自称 " 同父异母弟妹 " 的原告于当年 12 月将宗馥莉诉至香港高等法院,声称宗庆后生前承诺为他们设立每人 7 亿美元的离岸信托,但宗馥莉未履行设立义务,且从账户中转出 108.51 万美元。原告要求法院阻止宗馥莉处置账户资产,并确认其受益人身份。

双方核心分歧:原告方认为,宗庆后通过手写指示和委托书明确表达了设立信托的意愿,账户资产应视为信托本金,宗馥莉作为受托人必须履行义务。宗馥莉则主张,信托从未依法成立,账户资产属于建浩创投,原告无权主张直接权益。这一分歧涉及遗嘱效力、信托设立标准、跨境法律适用等多重复杂问题,目前仍在杭州中院审理中。

裁决的临时性与最终走向:此次香港裁决是程序性、临时性的,不意味着宗馥莉已输掉整场遗产官司。资产归属的最终裁判权,仍取决于杭州法院对实体问题的审理结果。无论哪一方在香港程序中占优,实质争议仍需回到大陆法院的核心审理轨道上。

本文由 AI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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