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程久龙 实习生 雷宇 8 月 14 日,ST 南新(688189)对外公告, 近期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 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
经查明,南新制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 年,南新制药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在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 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435.8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5.96%;虚增利润总额 908.77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119.46%。2023 年,广州南新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 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032.4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2.73%;虚增利润总额 286.45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37.65%。
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6468.2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8.69%;虚增利润总额 1195.2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157.11%。
《决定书》显示,张世喜作为时任南新制药总经理、广州南新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在客户退货和应收账款折价协议签订的审批流程上签字决策,未督促、沟通会计处理,签字保证南新制药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亮作为时任南新制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知悉应收账款协议签订事项,未督促财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签字保证南新制药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胡新保作为时任南新制药董事长,未审慎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处理情况,签字保证南新制药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决定:一、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二、对张世喜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三、对李亮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四、对胡新保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事实上,近年来南新制药业绩承压。财务数据显示,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192.76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43.62%;实现利润总额 -13,274.56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690.04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833.91 万元。
对于业绩下滑并出现亏损,公司在 2025 年年报中解释:" 报告期内,受国内医药行业集中采购等政策深入推进、同类竞品不断上市等因素影响,市场竞争加剧,加之 2025 年前三季度国内流感较少,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均有所下降。"
(经济观察网 程久龙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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