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 年,五角大楼依《国防授权法》第 1260H 条把大疆列进 " 中国军事企业 " 黑名单,触发美军采购禁买、州政府跟风禁购。大疆 2024 年 10 月起诉国防部,2025 年 9 月华盛顿特区地院 Friedman 法官全盘驳回,理由是 " 国防部用公开材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地方补贴)合理推断大疆接受政府扶持、贡献中国国防工业基础 "。
大疆律师上诉时抓住一个程序破绽:国防部在 2025 年 1 月列名决定里,只写了 " 接受扶持 " 这类泛化理由,没在决定当时载明 " 大疆贡献中国国防工业基础 " 这一关键定性;诉讼打到地院后,国防部律师才在 brief 里补这条逻辑。这撞上《行政法》经典 Chenery 原则——行政机关的决定理由必须在 " 作决定那一刻 " 写清楚,不能事后在法庭上现编。
2026 年 8 月 14 日,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No. 25-5367)判:三驳一支持。前三点(正当程序、非机密证据充分性、差别待遇)全驳大疆;但核心一点采纳——地院仅用非机密公开材料认定 " 贡献国防工业基础 " 属法律错误,发回重审时地院必须审阅国防部提交的机密记录再作认定。大疆没出黑名单(2026 年 6 月新版 1260H 仍列名),但把 " 行政黑名单司法审查 " 从 " 行政机关说啥算啥 " 撬出半寸:以后国防部列名,得把密档理由在决定时写明白,否则法庭可发回。

附:目前大疆在美诉讼 / 行政诉争详览(截至 202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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