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LC是段永平在美国加州设立的家族资产管理主体,所有泡泡玛特(09992.HK)权益统一通过该 LLC 持有。

但他持有股票并不像普通投资者所理解的 " 长期持股不动 ",被动等待上涨,而是借助了两种衍生品工具进行高抛低吸。
1、卖出看跌期权 Sell Put为主要建仓方式:卖出 Put,收取权利金;股价下跌被行权则被动接货,完成低成本建仓;不被行权直接赚取权利金。
举个例子,某只股票现价 20 港元。
投资者卖出:行权价 18 港元、1 个月到期 Put,每张权利金 0.8 港币 / 股。
情景 A:到期股价 16 港元(低于 18 行权价) 买方行权 → 卖出期权者以 18 港元接货,其真实持仓成本 =18 − 0.8=17.2 港元 / 股。
情景 B:到期股价 21 港元(高于 18 行权价) 买方不行权,合约失效。 卖出者稳稳拿走每股 0.8 港币权利金,没有买到股票,等待下一轮继续出售 Put。
2、卖出备兑看涨期权 Sell Call:持有正股之上卖出 Call,如果股价上行触发行权,股份被动交割转出。
再举个例子:上例中的股票持仓成本 17.2 港元,现价 20 港元。
持有该股票者卖出:行权价 22 港元、1 个月到期备兑 Call,权利金 0.7 港元 / 股。
情景 A:到期股价 23 港元>22,被行权,股票以 22 港元卖出。
综合每股总收入:22+0.7=22.7 港元。
情景 B:到期股价 21 港元<22,对方不行权,股票继续拿,0.7 港元权利金白拿,下个月可以继续重复操作。
总结一下:卖出看跌期权 Sell Put为低吸,卖出备兑看涨期权 Sell Call为高抛。
如果投资者的本意是 "18 元买入,22 元卖出 ",在上述两个案例场景 A 组合中,每股可获利 4 港元;如果使用了卖出看跌期权 Sell Put+ 卖出备兑看涨期权 Sell Call,每股可获利(22+0.7)-(18-0.2)=5.5 港元。
这就是段永平声称 " 当泡泡玛特保险公司 " 的由来:
1、期权卖方 = 保险公司,权利金 = 保费;
2、行情稳定(不跌到行权价 / 不涨到行权价)就纯赚保费;
3、发生 " 理赔事件 "(股价触碰行权价)就要履行合约买卖股票。
这种策略的优点在于:震荡行情持续收取权利金,增厚持股收益;
缺点在于踏空风险:股价暴涨突破行权价,股票会被 " 强行卖掉 ",错失后续更大涨幅。
但你既然使用了这种策略,主观上还是认为该股票大概率是震荡行情(而不是持续大涨),只是将其当作高抛低吸的工具,这与长期看好 "10 年不卖 " 的观点不能自洽。
普通股民很容易受到误导,还以为你长期持有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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