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8 月 17 日讯,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广州南粤城市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广州南粤城市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管理私募基金过程中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责任,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管理的广州南粤晨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完毕后未向中基协办理备案手续;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未及时向中基协报告;未妥善保存 2 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适当性材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广州南粤城市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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