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8 月 24 日讯,近日,天津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通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富通信息存在以下情形: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 年至 2023 年发生额分别为 9,806.76 万元、47,679.94 万元、22,622.80 万元;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30,410.78 万元、35,388.35 万元、23,749.40 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肖玮作为富通信息时任董事、总经理,周胜炎作为富通集团时任副总裁,吕军作为富通信息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徐东作为富通信息时任董事长,徐煜波作为富通集团时任副总裁、富通信息时任监事,华文作为富通集团时任副总裁、富通信息时任董事,对上述情形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天津证监局对富通信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50 万元罚款;对富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750 万元罚款;对肖玮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周胜炎给予警告,并处以 450 万元罚款;对吕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徐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徐煜波、华文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 150 万元罚款。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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