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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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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4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暂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综合考虑战略规划、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另行决定中期利润分配事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2.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3. 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持股 5% 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 / 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4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 公司 ")于 2026 年 8 月 16 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41)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 质量回报双提升 " 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 " 质量回报双提升 " 行动方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1.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4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 财政部 ")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 [ 2026 ] 7 号)(以下简称《解释 20 号》),规定了 "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 " 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 20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40

关于 " 质量回报双提升 " 行动方案进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 " 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 " 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 " 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 " 的指导精神,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 " 质量回报双提升 " 专项行动号召,维护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经营质量及投资价值双提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推动落实 " 质量回报双提升 " 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落地,并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质量回报双提升 " 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现将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深耕实业,引领美好生活

公司坚持实业为本,持续深耕空调主业,稳步推进多元化、科技型全球工业集团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核心技术与完美质量等优势,进一步打通 " 好空调 格力造 " 到 " 好电器 格力造 " 的升级路径,旗下格力、大松、晶弘三大消费品牌协同发力,工业品牌凌达、凯邦、新元等持续突破。家用空调板块,公司聚焦健康化、智能化和套系化需求,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暖通设备板块,公司围绕 " 中央空调选格力,系统节能用格力 " 的产品战略,依托离心机、多联机、螺杆机、模块机、单元机、户式机、精密空调等在内的 13 大系列上千种品类,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升级,面向不同客户的应用环境、功能需求和项目条件,提供适配的设备及系统解决方案;生活电器板块,围绕 " 好电器 格力造 " 的产品战略,实现冰洗产品、厨房电器、热水器、环境电器等系列产品全覆盖,锁定核心主推爆品进行研发、营销全链路优化,集中全域资源深耕核心机型,有效提升产品性价比与市场核心竞争力,结合市场需求打造多款爆款新品;工业制品及装备板块,公司依托雄厚的技术积累和卓越的产业链优势,赋能新质生产力,产品覆盖高端装备、精密模具、电机、压缩机、电容、半导体器件、精密铸造、工业储能、再生资源等多个领域,为各行各业提供高效、节能、环保的工业装备解决方案。

二、坚持创新,研发成果丰硕

公司坚持 " 核心技术自主研发 "、研发费用 " 按需投入不设上限 " 原则,完善多层次研发体系,构建 " 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 " 的技术创新体系,聚焦核心领域技术攻坚,推动产品迭代升级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成果丰硕,共申请专利 2,024 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 1,244 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2,382 件,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 4 项,省专利奖 2 项;荣获日内瓦国际发明展金奖 1 项,银奖 2 项,向全球展示了格力创新的蓬勃力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荣获多项国际发明展奖项,累计获得 85 项中国专利奖、30 项国际发明展金奖,累计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 966 项。公司自研的多项核心技术成功应用于产品迭代,推动产品向绿色低碳、健康智能方向升级,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回报提供坚实产业支撑。

三、持续高额分红,强化股东回报

公司践行 " 回报股东、共享发展 " 的理念,严格落实 " 质量回报双提升 " 行动方案要求。自上市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超 1,588 亿元,其中 2012 年以来累计现金分红超 1,534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理制定分红方案,积极推进利润分配工作,确保分红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2025 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6,786,959,023.00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7.88%,其中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585,138,741.00 元(含税);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201,820,282.00 元(含税),实现 " 质量回报双提升 " 的核心目标。

四、实施股份回购,增厚股东回报

自 2020 年以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约 6.17 亿股,回购总金额约 300 亿元,累计注销股份约 4.14 亿股,占回购股份的 67.12%,占注销前总股本的 6.89%。

2026 年,公司推出新一轮股份回购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不低于 70% 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以提升公司的每股收益,增厚股东回报,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稳定和提升公司价值;剩余不超过 30% 的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强化核心团队激励,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长远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稳定持续的回报。

五、提升信披质量,深化投资者沟通

公司严格遵循 "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的信息披露原则,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经营成果、发展战略及核心价值。

2026 年 6 月,近 500 名股东到场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公司各业务板块负责人、高管团队全员出席会议,与投资者就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等议题进行充分交流,积极回应股东关切。同时,公司精心筹备、有序组织现场参会的股东实地参观全国首批、目前广东省唯一的 " 领航级 " 智能工厂一一格力金湾智能制造工厂。股东通过现场参观全流程数字化生产线、自研工业机器人、智能熵检测试系统等,深度了解公司以自主核心技术驱动制造革新的创新成果,直观感受公司硬核制造与研发实力。

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落实 " 质量回报双提升 " 行动方案,通过核心技术攻坚,完善研发体系,推动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坚持以高质量经营为根基,积极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多种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完善多元、长效的股东回报机制。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39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近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盾安环境 ")为满足其子公司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盾安泰国 ")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 " 中信银行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盾安环境为盾安泰国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本次担保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盾安环境与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盾安环境已履行了内部决策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 住所:No. 7/278 Moo 6, Mab-yang-pond Subdistrict, Pluak Daeng District, Rayong Province

4. 签字董事:罗高成

5. 成立日期:2008 年 06 月 23 日

6. 注册资本:1,671,247,300 泰铢

7. 主要股东:盾安环境持有其 100% 的股权。

8.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空调零部件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盾安泰国总资产为 115,495.61 万元,净资产为 104,419.5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59%;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4,115.44 万元,净利润为 1,340.19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盾安泰国总资产为 112,989.66 万元,净资产为 101,164.9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0.47%;2026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44,016.78 万元,净利润为 1,856.66 万元。(未经审计)

10. 经查询,未发现盾安泰国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 债务人: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

4. 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 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此次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担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盾安环境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保证盾安环境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485,542.7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 40,397.77 万元,系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前为其公交公司等客户融资租赁购车业务提供的存量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盾安环境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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